2025年3月25日

深圳市南山区正式发布

全新人才政策

人才落户可享最高5万元补贴

更有15天免租住宿等福利

真的是诚意满满呀

消息一出,不少朋友纷纷咨询

其他区是否有类似政策

别急,小编已为大家整理好

深圳各区最新、最全的人才补贴政策

涵盖落户补贴、生活补贴、实习补贴等各类福利

接下来,先带大家一睹

南山区人才新政的亮点!

南山区新引进入户

1.补贴对象

新引进入户35周岁以下国内外重点高校的全日制本科、硕士毕业生(博士研究生按深圳市有关政策落实)。

2.申请入口

申报单位登录“i 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网上提交申报材。

3.落户时间、年龄规定

人才引进时间须为 2025年3月25 日及之后,引进时年龄35(含)周岁以下;

2025 年3月25日(不含)之前办理人才引进入户的硕士毕业生依然适用原政策执行。

4.申请时间

申请人应在人才引进之日起24个月内提出补贴申请(首发、续发补贴均须在24个月内由同一申报单位提出)。

5.补贴发放

发放原则:补贴资金原则上分两次审核发放至个人账户

首次发放:金额为补贴标准的30%(连续工作满3个月)

续发金额:金额为补贴标准的70%(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

6.补贴标准

一般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国内外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硕士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2万元、3万元的生活补贴;

双学位标准:对其中获得双学位的,分别给予3万元、5 万元的生活补贴。

7.申请条件

学历背景:请人须为毕业于国内外重点高校(满足 QS 世界大学排名、THE 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ARWU 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四大榜单中任意一个榜单前150名或教育部“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全日制本科或硕士,并以该学历首次办理深圳人才引进。榜单排名以申报年度官方网站公布的最新数据为准。本市中外合作办学高校和市外高校在本市设立的研究生院和分校区,可以与本部同等对待。双学位,限指申请人获得国内外重点高校同一学历层次颁发的两个独立学位证书

落户时间与年龄:人才引进时间须为2025年3月25 日及之后,引进时年龄 35(含)周岁以下。申请人应在人才引进之日起 24 个月内提出补贴申请(首发、续发补贴均须在 24 个月内由同一申报单位提出)。2025年3月25日(不含)之前办理人才引进入户的硕士毕业生依然适用原政策执行。年龄计算以人才引进时间为判断时点,人才引进时间以首次引进审批文件签发日期为准

人才引进办理机构:人才引进须通过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或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次办理

工作与社保缴纳情况:首发申请时,须在申报单位工作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3个月(不含补缴,下同);续发申请时,须仍在该申报单位工作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申报单位须与首次申请的申报单位保持一致。在该申报单位工作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12 个月,也可一次性申领全部补贴。学历、引进身份等条件以办理引进手续时核准的信息为准

未享受其他补贴:从未享受深圳市、区级人才落户补贴政策

https://www.szns.gov.cn/xxgk/bmxxgk/qkcj/xxgk/zcfg/zcfgjgfxwj/content/post_12089295.html

深圳其他区的新引进入户

高校毕业生支持政策情况

同样值得关注

下面就让我们一同来详细了解

深圳市级补贴

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

一、申请对象

国内新引进人才:引进时年龄在35岁(含)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学历、引进身份等条件以办理引进手续时核准的信息为准。

海外新引进人才: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

引进时年龄在35岁(含)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包含以下几类:

二、申请时基本要求

国内新引进博士人才:首发申请时具有深圳户籍,在深圳全职工作。引进后通过本市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累计3个月以上(不含补缴)

海外新引进博士人才:首发申请时在深圳全职工作(海外新引进博士人才不要求具有深圳户籍)。引进后通过本市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累计3个月以上(不含补缴)。

三、补贴标准

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标准为100000元/人。

四、申请条件

(一)国内新引进博士人才

户籍要求:取得深圳户籍。

学历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

工作及社保要求:首发申请时在深圳全职工作,在引进后通过本市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累计3个月以上(不含补缴)。续发申请时仍具有深圳户籍、在深圳全职工作且自首发申请之日起通过本市工作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其他要求:学历、引进身份等条件以办理引进手续时核准的信息为准。

(二)海外新引进博士人才

身份要求:具有以下身份之一: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

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以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

台湾地区居民: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为准。

外国国籍人士:以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为准。

申请人身份信息应当与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所使用的身份信息保持一致。申请人使用多个不同身份信息登记纳税、缴纳社会保险的,须分别在税务部门进行税务并档、在社保部门进行信息变更或合并后申报,并提交其他身份信息文件。

学历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以国(境)外学历学位申请的,应当取得我国承认的国(境)外博士学历学位,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以国内学历申请的,以教育部学历查询网站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记载的学历为准。

工作及社保要求:首发申请时在深圳全职工作,引进后通过本市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累计3个月以上。续发申请时仍在深圳全职工作,且自首发申请之日起通过本市工作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社会保险是指新引进博士人才通过工作单位依法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5个社保险种(社保政策允许的特殊情况除外)。

信息来源:
http://hrss.sz.gov.cn/xxgk/zcfgjjd/zcfg/rcfw/content/post_9674544.html

市博士后生活补助及奖励

一、在站生活补助

符合条件的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可按以下情况申请在站生活补助之一:

海外博士后人才支持项目:符合广东省海外博士后人才支持项目,来本市从事博士后工作的,给予60万元/人在站生活补贴

省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资助:符合省在站博士后每人总额30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条件的,市财政给予12万元/人 在站生活补助。

其他人员:其他符合条件的博士后人员,市财政给予36万元/人在站生活补助。

发放方式:在站生活补助分三期平均发放。

二、出站留(来)深生活补助

出站博士后留(来)深全职工作且与企事业单位签订 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给予36万元/人出站留(来)深生活补助。

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及特别资助

对本市在站期间获得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的优秀博士后人员,且出站后6 个月内与本市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再按国家资助标准给予 1:1经费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本市博士后人员获得全国或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的,且出站后6个月内与本市签订 3 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再按国家和省奖励金额给予 1:1 创新创业奖励高于上述奖项的参照金奖执行,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政策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宝安区人才补贴政策

一、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 补贴金额:

本科:1.5万元

硕士:3万元

✅ 申请对象:2022年8月24日后,经宝安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和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

不适用范围:2022年8月24日前曾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指取得引进审核文件),并在2022年8月24日后再次办理引进手续的人员。

新引进人才引进时点:以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时间为准。

✅ 申请条件:

学历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学历以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户籍要求:具有宝安户籍。

社保缴纳: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由宝安区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社保记录:自办理人才引进手续后,无宝安区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所服务的用人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应保持一致,不含补缴、断缴、个人缴纳或农城化人员股份合作公司缴纳情况),且依法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5个社保险种,社保政策允许的特殊情况除外)。

企业要求:全职工作的企业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宝安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毕业院校:须毕业于世界大学排名前300的知名院校(指申请人毕业前一年度的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QS 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或 U.S. News《世界大学排名》排名前 300 名的大学)。

年龄要求:本科申请人未满30周岁、硕士申请人未满 35周岁(以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申请时间:在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24个月内,通过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提出补贴申请(以系统受理成功为准)。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二、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日常运营经费配套资助

资助标准:对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工作期间的日常经费,按每名博士后1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配套补助。

三、在校博士生、硕士生实习补贴

1.补贴标准:

博士生:3000元/月

硕士生:2000元/月

2.补贴期限:最长补贴不超过1年。

3.申请限制:已享受过我区同类补贴的,不可重复申请。

四、人才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补贴

学术论文奖励:每篇论文给予最高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篇论文只资助一次,每人每年最多资助两次)。

光明区人才补贴政策

一、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具有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或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本科或硕士学位,并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

补贴标准:本科生:2万元/人;硕士研究生:3万元/人。

申请条件:

办理时间:申请人需于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办理深圳市人才引进业务(包括在职人才引进、应届毕业生接收和留学回国人员引进)落户光明区,且至申报补贴时未存在跨区变更的情况。人才引进业务办理时点以首份引进审批文件签发时间为准。

毕业院校:毕业院校需属于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300位的高校,教育部“双一流”建设高校(包括“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或辖区高校。
年龄限制:引进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学历、年龄以首次在深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时核准的信息为准。

工作及社保要求:申请人须在光明区企业或科研院所全职工作(劳务派遣至区外用工单位的除外),并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自人才引进之日起在光明区连续正常缴纳社保、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至申报补贴时仍一直在光明区用人单位服务、缴纳社保及申报个税(连续在多家光明区企业工作的,社保缴费记录需连续不中断,不含补缴)。

二、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具有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或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本科、硕士、博士学位,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

本科生:1万元/人

硕士研究生:2万元/人

博士研究生:3万元/人

3.申请条件:

毕业时间:申请人首次办理深圳市人才引进业务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自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的24个月内)。

首次就业及社保:申请人在光明区从事第一份工作并在光明区第一次缴纳社保。

申请方式: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申请。

申请时间:2024年12月30日—2026年9月30日。

龙华区人才资助与扶持政策

一、优秀青年骨干资助

适用对象:年龄未满40周岁,具有深圳市户籍或港澳台籍。与区重点企业(机构)签订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实际办公地在龙华区。所在区重点企业(机构)为其在龙华区依法依规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6个月以上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本人所学专业或专业技术职称与区数字经济等重点产业或其从事的行业密切相关(以申请扶持时的最高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职称为准)。

举荐条件:

由企业举荐,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世界大学前300强毕业:并取得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其中本科学历需为全日制,具体高校名单与排名,以申请时最近一次进入Quacquarelli Symonds《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榜单为准)。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其他突出贡献人才:技术技能水平突出,能对龙华区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补贴标准:对新引进来区重点企业(机构)工作的世界大学前300强博士、硕士、本科应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补贴金额分别为8万元、5万元、3万元。

申请时间:人才应在区重点企业(机构)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及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后申请。

二、博士后扶持

扶持对象:出站直接留(来)龙华区从事科研和技术转化工作,与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的博士后人员。

补贴标准:给予每人30万元安家补贴,连续3年等额发放。

政策有效期:自2021年11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龙岗区新引进优秀毕业生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发放对象:新引进优秀毕业生

补贴标准:一次性3万元生活补贴

二、申请条件

学历要求:具有国内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硕士学位。毕业院校需属于“双一流”建设高校(包括“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或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Times Higher Education)或QS世界大学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发布的世界排名前100名的境外高校(限申报年度最新排名,如当年度未发布,则使用上一年度排名)。

引进时间:2021年11月1日后首次办理深圳市人才引进业务(包括在职人才引进、毕业生接收和留学回国人员引进)并落户龙岗区。

新引进人才引进时间以首份引进审批文件签发时间为准(学历晋升的除外)。

年龄限制:引进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工作要求:与龙岗区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申请人应在引进到龙岗区后户籍未发生过跨区变更、全职在龙岗区企业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且申请时仍在龙岗区企业全职工作(近一年连续在多家龙岗企业工作的,社保缴费记录需连续不中断,不含补缴)。

坪山区产业人才政策

一、博士后科研补助经费

适用对象: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展科研工作的全职博士后人员。

补助标准:可申请一次性10万元新进站博士后人员科研补助经费,科研补助经费为税前资助。

适用产业: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产业、生物医药产业

二、“聚龙青年人才”优秀大学毕业生资助

资助对象:优秀大学毕业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资助标准:本科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5万元。

适用说明:该资助标准适用于坪山区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产业、生物医药产业中的“聚龙青年人才”优秀大学毕业生。

三、申报与咨询

申报方式:符合申请条件的资助需按各产业人才政策申请指南进行申报。

咨询电话:如有其他疑问,可于工作时间拨打窗口咨询电话0755-85208607。

大鹏新区优秀青年人才生活补贴

政策名称:优秀青年人才生活补贴

政策目的:鼓励新区企业引进优秀青年人才

补贴对象:新区内全职引进、落户大鹏新区且毕业不满两年的名校学士、硕士。

补贴标准:学士2万元;硕士3万元。

发放方式:分两年等额发放。

罗湖区人才生活补贴

政策名称:港澳青年就业和专业人才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

港澳青年人才:在罗湖区全职工作满1年的港澳青年。

港澳专业人才:在罗湖区全职工作满1年且获得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港澳人才。

补贴标准:

港澳青年人才就业补贴:本科每年2万元;硕士每年3万元;博士每年5万元;最长发放3年。

港澳专业人才生活补贴:一次性6万元。

前海合作区

政策名称: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

政策目标:对港澳青年在前海实习就业、创业发展、居住生活等给予全方面、全流程支持,助力港澳青年更好更快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

主要支持措施:

创业奖励:最高奖励金额100万元;

就业补贴:每月补贴金额最高5000元;

租房补贴:每月补贴金额1000元;

生活补贴:每月补贴金额1500元。

政策意义:为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提供便利,支持他们在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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