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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厦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是否都按FOB价开具出口发票
问 Question
我公司是厦门一家生产企业,请问我公司出口货物是否都按FOB价开具出口发票?
答 Answer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四条规定,(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2025年4月27日在互动交流-留言公开版块对问题“您好,外贸出口发票无论报关成交方式是什么都是按FOB开具出口发票吗?还是报关成交方式是什么就按什么开具出口发票?”答复如下,如果是以FOB价进行出口,在开具出口发票时直接填写FOB价即可;如果是按CIF价开具出口发票的,则在备注栏注明折算后的FOB价。
因此,你公司作为厦门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如果是以FOB价进行出口,在开具出口发票时直接填写FOB价即可;如果是按CIF价开具出口发票的,则在备注栏注明折算后的FOB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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