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通行费是用于公路建设、维护和运营管理的重要资金,任何企图通过违法手段逃避缴费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近日,开远一名男子就因冲卡逃费被逮捕。
2024年12月至今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敖某为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先后3次驾驶车辆在开远收费站ETC通道采取撞杆方式冲关逃费出站,累计逃费金额达2800余元。开远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以驾驶车辆强行冲撞道口栏杆的方式逃避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其行为已涉嫌抢夺罪,依法对敖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记者 冯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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