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
瑞安市公安局办理了
温州首例
伪造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案件
公安机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
依法对赵某某、邵某某各作出
行政拘留十一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4月7日下午
瑞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塘下所
对塘下镇电动自行车销售商
和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
开展突击检查行动
检查中发现赵某某经营的电动车销售店
和邵某某经营的电动车销售店存在
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嫌疑
经查,3至4月期间
两家销售店分别
通过伪造车牌号铁片和
修改产品合格证内容的方式
伪造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
伪造次数多达10余次
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对赵某某、邵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自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以来,温州各地各部门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布点,深化以旧换新、“价费分离”等工作;同时对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进行精准打击,截至目前已查处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1.5万余起,其中处罚经销商、修理店非法改装25起,从源头上有效预防电动自行车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商家
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切莫以身试险
严禁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非法改装
严禁将电动自行车停在疏散通道或楼道
充电时远离易燃物
安全出行,从守法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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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瑞安交警 瑞安市消防救援大队
编 辑:潘苏铭
一 审:林计恺 金鹤立
二 审:叶聪 朱拥琪
终 审:潘长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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