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

瑞安市公安局办理了

温州首例

伪造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案件

公安机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

依法对赵某某、邵某某各作出

行政拘留十一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4月7日下午

瑞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塘下所

对塘下镇电动自行车销售商

和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

开展突击检查行动

检查中发现赵某某经营的电动车销售店

和邵某某经营的电动车销售店存在

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嫌疑

经查,3至4月期间

两家销售店分别

通过伪造车牌号铁片和

修改产品合格证内容的方式

伪造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

伪造次数多达10余次

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对赵某某、邵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自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以来,温州各地各部门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布点,深化以旧换新、“价费分离”等工作;同时对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进行精准打击,截至目前已查处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1.5万余起,其中处罚经销商、修理店非法改装25起,从源头上有效预防电动自行车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商家

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切莫以身试险

严禁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非法改装

严禁将电动自行车停在疏散通道或楼道

充电时远离易燃物

安全出行,从守法做起!

点击图片订阅“蓝电行动”更多内容

来 源:瑞安交警 瑞安市消防救援大队

编 辑:潘苏铭

一 审:林计恺 金鹤立

二 审:叶聪 朱拥琪

终 审:潘长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