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下午,为期3天的大理州市场监管系统质量综合业务培训班于大理市正式开班。州、县(市)市场监管部门的70名监管人员以及辖区80家企业的质量负责人参加此次培训。

州市场监管局精心组织本期培训,旨在深入贯彻质量强国、质量强省、质量强州的战略部署,通过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保证“十四五”各项质量工作任务高效落实,纵深推动质量强州建设工作创优提质。

在开班仪式上,州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之华到会指导并作动员讲话。开班后,组织开展了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邀请省标准化研究院工程师王培涌作专题授课。并组织开展了缺陷消费品召回培训,由省缺陷产品管理技术中心主任杨凡作专题辅导。

本次培训为期3天,紧密结合日常监管服务中的实际问题,精心设计课程体系。后续还将陆续开展3C强制认证、产品质量监管、计量监督,以及省政府质量奖宣贯等培训。此外,还安排了深入检验检测机构的现场教学和深入企业质量技术服务等课程。整个培训内容丰富多元,形式灵活多样,既立足宏观质量管理视野,又聚焦具体业务实操,既符合监管部门职能定位,又充分考虑企业质量管理需求,是一次务实、紧凑、高效的工作培训。

据悉,“十四五”以来,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州质量工作稳中向好发展,在省对州政府质量工作考评中,大理州连续4年考核排名为“A级”。开展本次培训,对于提升质量监管队伍能力素质,深化质量强州建设成果,推动全州质量工作创优提质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张益秋 周华

编辑:向红玉

值周:杨丹妮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

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机动车排放监督、抽测的方式方法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等方式,加强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工业、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予以配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对在用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