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关注·北京吉坤律师事务所
交了几年电费,突然发现钱都替邻居交了?
广西南宁某小区的宁某和苏某,就因为电表接错线,从低头不见抬头见的邻居,变成了法庭上对峙的 “冤家”!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遇到这种 “意外之财” 不还,真的没事吗?
今天就带大家一探究竟!
案件介绍
电表 “闹乌龙”,邻居变 “债主”
在南宁市武鸣区某小区,宁某把 303 号房出租给了王某,隔壁 302 号房住着苏某。原本相安无事,直到 2024 年 5 月,两家都觉得电费不对劲:明明没怎么用电,电费却高得离谱!向供电所反馈后,结果让人傻眼 —— 两家电表居然接错线了!这下可好,多年来两家的电费一直交错了。宁某一核算,发现自己竟然多替苏某交了 9936.89 元电费!他多次找苏某协商退款,可苏某却认为:“电表又不是我装错的,要退钱也该找供电公司,和我没关系!”协商无果,宁某一气之下把苏某告上了法院,要求拿回这笔 “冤枉钱”。一场因为电表接错引发的邻里纠纷,正式拉开帷幕!
案件争议
法庭上的 “攻防战”
原告宁某:这笔钱必须还!宁某在法庭上理直气壮:“供电所都核算清楚了,苏某实打实少交了 9936.89 元电费!我多次找他协商,他却耍赖不还,这就是不当得利!” 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宁某拿出了供电所出具的《错缴电费情况说明》、两家的电费缴费记录和银行流水,证据链完整,有理有据。被告苏某:这事和我没关系!苏某却觉得自己很冤枉:“电表接错又不是我的错,我一直按电表编号和姓名正常缴费。就算有错,也该供电公司处理,凭什么让我还钱?” 苏某认为,自己和宁某之间根本不存在电费纠纷,更不构成不当得利。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意外之财” 不能贪!
法院经过仔细审理,认定苏某构成不当得利!理由很简单:宁某确实多替苏某交了 9936.89 元电费,有供电所的说明和缴费记录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没有合法依据取得利益,还让他人受损,就属于不当得利,得利方必须返还!不过,庭审中宁某也承认,苏某曾帮他交过 2024 年 5 - 7 月的电费,共计 318.56 元。这笔钱该扣就得扣!最终,法院判决苏某返还宁某 9618.33 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
案外说法
遇到 “不当得利”,该怎么办?
对 “得利方” 说:做人做事,诚信为本!收到不属于自己的钱或物,主动联系对方归还,避免惹上官司。对 “受损方” 说:保留证据: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缴费凭证等,能证明损失的材料都要留好;先协商:友好沟通,尝试私下解决;走法律途径:协商不成,及时向法院起诉,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电表接错线的纠纷,看似是一件小事,却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不当得利不可取,诚信守规才是正道!
参与话题讨论
#生活中的 “不当得利”,你遇到过吗?#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