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彭山区法院在执行申请人颜平与吴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吴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颜平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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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吴奇,男,汉族,生于1984年6月2日,住四川省南江县赤溪镇西厢村2组14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372219840602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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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2023)川1403执14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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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事项

查找上述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线索(所提供的财产线索需非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情况,且能够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现金方式全部或部分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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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期限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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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金额及领取条件

除彭山区法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外,凡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该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申请人承诺对举报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需扣除执行费、评估费、公告费等实现债权产生的所有费用)的百分之十支付悬赏奖金(悬赏金由法院从申请执行人应得执行案款中支付给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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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法官(028-38525120、13679658295)

2、联系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观音街道寂照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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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二)当不同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时,一般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由先举报者获得;不同的举报人分别提供不同的财产线索时,由法院根据提供线索的价值大小、时间、申请执行人意见等实际情况、确定不同举报人的悬赏金份额。

(三)申请执行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特此公告。

彭山区人民法院

2025年5月20日

来源: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