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这钱都好几年了,还能要回来吗?”近日,在信阳市光山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接待室内,申请人甲某满脸愁容地向执行法官倾诉着困扰自己多年的难题。这起看似普通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背后却牵扯着亲戚间的复杂情感与利益纠葛,而光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凭借着“情理法”融合的智慧与耐心,成功让案件当场履行,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告甲某与被告乙某本是亲戚关系。2014 年,在他人见证下,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某将某村民组新建的房屋售卖给乙某,合同明确规定签订时支付 15 万元,余款于房屋交付时付清。房屋交付后,乙某虽分批偿还了部分余款,但仍有 9.6 万元迟迟未付。甲某多次催要无果后,无奈之下将乙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乙某清偿拖欠的购房款。
然而,判决生效后,乙某并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案件无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在接手案件后,迅速行动,第一时间向乙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尝试与乙某沟通还款事宜,但乙某却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履行还款责任。
这天上午,执行法官再次拨通乙某电话,希望其能来法院协商还款,却再次遭到乙某的拒绝沟通。面对乙某的消极态度,下午一上班,执行法官果断带队前往乙某家中,依法将乙某拘传至法院。
在法院调解室内,执行法官以亲戚关系为切入点,语重心长地对乙某说:“你俩是亲戚关系,这笔购房款也确实未结清,于情于理都应该偿还。另外根据判决结果,如果你不偿还这笔款项,法院可以将你送去拘留。”执行法官巧妙地将情、理、法相结合,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并向乙某详细阐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在深入沟通中,执行法官发现,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外,甲某还欠乙某 1 万元水泥款未付,而乙某虽交付了房屋却未交付案涉房屋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双方就这三个纠纷始终僵持不下,无法达成一致。
整个下午,执行法官不辞辛劳地组织双方协商,但乙某仍不愿支付剩余购房款。面对乙某的顽固态度,执行法官决定依法将其送拘。在采集信息过程中,乙某真切感受到了执行措施的强制性,内心开始动摇,遂与家人电话沟通商量还款事宜并积极筹集资金。
看到乙某有了还款意愿,执行法官趁热打铁,再次与甲某沟通协调。经过一番努力,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乙某偿还扣除水泥款后的剩余款项,甲某收到款项后,及时交付案涉房屋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至此,案件涉及的纠纷均得到妥善解决。乙某于调解当日将款项付清,甲某的家人也将相关证件交付给乙某,双方互相出具了收条。此时,天色已晚,但执行法官顾不上休息,又立即组织双方办理结案流程,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下一步,光山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努力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权益,用实际行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和认可度。(通讯员:吴宣萱)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