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晚,深圳宝安区坪洲地铁站C口发生一起令人发指的事件,一名摩的司机当街殴打一名女子,引发网友热议。
目击者发布的视频显示,女孩毫无防备,瞬间被这突如其来的攻击打倒在地,涉事男子抓住女子头发,并用拳头多次击打她的面部,旁边另一名女子试图上前劝阻。
更让人气愤的是,将女孩打倒后,男子转身跑向自己的摩托车,企图逃离现场。在经过两名女孩身边时,他竟然驾驶摩托车直接向女子撞去,所幸女生被同行人拉开,没有被撞倒,随后男子驾车扬长而去。
有知情者称,事情起因是女子拒绝乘坐摩的,双方发生口角,随后男子对女子进行了殴打。还有网友留言,称在现场目击了事情经过,起因是男子询问被打女子要不要坐摩的,被拒绝后男子继续言语骚扰,女子不堪其扰便出言辱骂,随后双方发生冲突。
5月22日,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2025年5月20日21时许,杨某(男,39岁)在宝安区坪洲地铁站附近殴打一名女子后逃离现场,随后被警方抓获。经鉴定,该女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查,杨某曾确诊患有精神分裂症。目前,杨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通报一出,有网友表示担忧,如果判定为精神分裂症,那么男子很可能免予惩罚,那么被殴女子这顿打也是白挨了。不过,从男子当时的反应来看,事发时与正常人无异,以前有精神分裂症,不代表永远都是。
从法律层面来看,即使男子曾确诊患有精神分裂症,若其在实施打人行为时不处于发病期间,被鉴定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且构成刑事犯罪,那么他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过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从警方通报来看,涉事男子现在已经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由于被打女子伤情是轻微伤及以上,还未达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标准,所以是刑事拘留,而非行政拘留,具体如何处理,还要看进一步侦办的结果。
当然,也有网友认为摩的司机找活干不容易,应该是女孩言语纠纷辱骂摩的司机了,才逼着摩的司机动手打人的。但是不管怎么说打人肯定不对,女孩拒绝坐摩的有人家自己的选择,为什么你摩的司机非得纠缠呢?你不去纠缠女孩会跟你发生冲突和纠纷吗?
此次事件,再次暴露出摩的非法营运的弊端,一些摩的司机为了争抢客源,时常发生冲突,甚至对拒绝乘坐的乘客进行骚扰、威胁。不少当地网友留言称,深圳坪洲地铁站附近摩的非法营运现象屡禁不止,此前有网友呼吁有关部门能加强管理。
对此,深圳交警提示,非法营运的摩电普遍无车牌、无驾照,通常没有办理保险,驾驶人员一般经济条件有限,较难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坐人出现意外伤亡,可能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
希望通过这起事件,能够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营运现象的整治力度,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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