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成功执行和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不仅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尽最大程度降低了对被执行人的不利影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被告作为本地颇具规模的黑木耳种植户,长期从原告处采购木耳种植原料,2025年2月,原告再次向被告出售大量木耳原料,因被告资金周转不开,双方约定了货款履行期限。然而,过了履行期限后,被告迟迟未支付货款,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无果后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但被告却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不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向法院如实报告财产情况,被执行人却对此置若罔闻。执行法官通过电话耐心向其释法说理,劝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仍未得到回应。鉴于此,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账户进行查控、冻结,在强大的执行压力下,被执行人有了还款意向。执行法官随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调解室协商,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被执行人认识到逃避执行的错误,并表示由于资金紧张,一次性还清全部货款确实存在困难,愿意先偿还部分货款,剩余货款按月分期偿还,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这起案件的圆满执结,实现了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有力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