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北沙海峡加油站被罚1万元!

违法行为类型

制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行为及其从属

违法事实

当事人销售的92号车用乙醇汽油,经抽样检验,乙醇含量项目不符合GB18351-2017标准的92号车用乙醇汽油(E10)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为。

处罚内容:罚款金额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