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葫芦岛市连山区2024年度第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辽政地〔2025〕208号)和《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葫芦岛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葫政发〔2023〕6号)的要求,现将征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葫芦岛市连山区2024年度第6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面积0.3522公顷,其中:连山区沙河营乡上坡子集体农用地0.3522公顷。

三、征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东:上坡子村农村道路。 南:上坡子村农用地

西:上坡子村农用地。 北:上坡子村农用地。

四、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

本批次用地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葫芦岛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葫政发〔2023〕6号)执行。本次征地所涉及沙河营乡上坡子村,沙河营乡为Ⅱ类区片,区片价格为105万元/公顷,实际补偿安置标准为农用地105万元/公顷。

五、安置途径:发放安置补助费方式安置。

六、补偿安置登记期限:被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所在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的,其补偿安置内容以连山区沙河营乡上坡子村的调查结果为准。

七、征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严格执行相关要求,对非法实施的各种建筑和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其损失责任自负。

九、本公告由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连山分局按照省政府批复依法组织实施,征收公告区域内的公民、法人或组织如对本公告不服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葫芦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来源: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连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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