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后还会还手吗?”这几天,依然在开着餐馆的张女士,不断地被人问到这个问题。她给出的答案令人五味杂陈:如果再遇到这样的事,她会选择不还手。

张女士的经历,很多人这几天在网上都看到了,这是一起持续四年,最早被认定为互殴,最终被法院再审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案件。案件如今虽然已经尘埃落定,日子也重回正轨,但长达四年的维权之路,让张女士心有余悸。

回顾整个事件,2020年11月,山东淄博一家餐馆内,女老板张女士因劝阻醉酒顾客刘某用桌角开酒瓶的行为,遭到对方辱骂、摔瓶,随后更被三次挥拳殴打。在情急之下,张女士拿起啤酒瓶反击,导致刘某头部轻微伤。但就是这样一个有着清晰监控、过程一清二楚的案件,张女士最初却被公安机关认定与刘某“互殴”,还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罚款200元 。此后,张女士多次通过行政诉讼维权,然而一审、二审及再审均维持原判。直到2024年4月,山东省高院再审改判,认定其行为属正当防卫,撤销处罚决定,这场漫长的维权才终于落下帷幕。

有人或许会说,从“互殴”到“无罪”,彰显了法律的正义。可在这看似正义得到伸张的背后,实则让人看到一种深深的悲哀。明明是正当防卫,为何却要历经千辛万苦才能证明?案发时监控清晰,一切过程一目了然,张女士的反击行为明显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保护自身安全,这符合正当防卫的基本构成要件。但最初的认定却背道而驰,她不得不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去为自己的正当行为申诉,这对当事人来说,无疑是一种沉重的负担。

这起案件并非个例,它反映出司法实践中一些长期存在的问题。部分执法人员存在“谁动手谁担责”的简单化思维,只要双方有肢体冲突,便倾向于认定为“互殴”,而忽视侵害的主动性与防卫的紧迫性。在治安管理领域,尽管《刑法》对正当防卫有明确规定,但《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明文规定该制度,导致实践中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模糊,使得被侵害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及时保障。

张女士案推动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新增正当防卫条款,这无疑是法治的进步。但是否能够准确应用,还是未知数,而且对于张女士个人而言,四年的维权煎熬更无法轻易抹去。她的遭遇也让公众对正当防卫的认定产生担忧,“被打后还敢还手吗”成为萦绕在人们心头的疑问。

法律应当成为公民的铠甲,而非枷锁。希望未来类似案件能得到更公正、及时的处理,司法机关在认定时能够综合考量案发起因、侵害持续性、力量对比等因素,准确适用法律,让正当防卫的认定不再艰难,让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能够理直气壮地捍卫自己的权利,而不必再在“忍气吞声”与“艰难维权”之间做痛苦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