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贾汪区网络文化协会会长单位
◆资料来源:贾汪区人民法院
◆本信息图文及视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以便发放稿费
被执行人陈凯、赵翠云追缴违法所得一案,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已依法立案执行。经征询集资参与人代表意见,通过审核及摇号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等相关规定,本院指定江苏昭鹏律师事务所担任陈凯、赵翠云追缴违法所得一案执行管理人。
为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本院将依法对陈凯、赵翠云追缴违法所得一案〔生效法律文书为(2014)贾刑初字第181号刑事判决书〕的集资参与人信息进行登记核实工作,现将信息登记核实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核实时间
2025年5月26日9时起至2025年6月26日17时止。
二、登记核实对象
陈凯、赵翠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集资诈骗案集资参与人。
三、登记核实方式
本案采用线下登记方式进行核实,受损集资参与人应当在登记核实时间内到执行管理人处登记。
登记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高新技术创业中心112室,江苏昭鹏律师事务所。
登记时间:2025年5月26日9时起至2025年6月26日17时止
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联系人:龙海江18751603813;李东旭17305166907。
四、登记核实内容
执行管理人将详细登记并核实集资参与人的以下信息:
1.身份信息:自然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类别)、企业(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2.联络信息:邮寄地址、手机号码;
3.账户信息:集资参与人本人的收款账号、开户行名称。
五、登记核实所需材料
1.身份信息材料:(1)集资参与人为自然人的,应在进行信息登记前准备好合法有效身份证件。(2)集资参与人为企业的,应进行信息登记前准备好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为确保信息登记核实的准确性,原则上要求集资参与人本人亲自进行信息登记核实。若集资参与人委托代理人办理,除需提交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以及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上述委托书中应注明代理人具有代为在执行管理人及人民法院等机构处完成全部登记核实工作并确认损失金额的权利。(3)集资参与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登记核实;所需提供的材料除第一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户口本或监护证明等能够证明双方法定代理身份关系材料的原件。(4)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的,由其继承权利人进行登记核实;继承权利人应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证明继承权的公证文书、法院生效判决书或有继承权的身份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集资参与人有多名继承权利人的,各继承权利人应协商确定推选一人进行登记的继承权利人为登记人,各继承权利人之间对发还案款的分配问题由继承权利人自行解决。
2.收款账户材料集资参与人应准备本人名下银行卡,并将收款账号、开户行等信息录入系统。为确保款项顺利接收,所提供的银行账户应为在银行开立且状态正常的Ⅰ类账户。
3.集资信息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借条、欠条、借款合同、银行交易明细等能够证明集资事项及金额的相关材料。
六、风险提示
本次登记核实的结果将作为案款发还的基础信息。请集资参与人及时参与,避免因不按时、不按要求参加登记核实而影响自身合法权益。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的,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七、注意事项
1.根据本案实际情况,为最大限度提升效率并节约集资参与人的信息登记核实成本,请集资参与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核实工作。
2.集资参与人需高度警惕电信诈骗,人民法院及执行管理人绝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途径要求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敏感个人信息,更不会提出转账、验资或缴费等要求。
3.对于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登记核实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将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醉美贾汪法律顾问:
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
刘建业律师 17712010995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