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4日是第19个全国信用记录关爱日。信用记录被誉为个人和企业的“经济身份证”,它客观记录着我们的借贷还款、合同履约、遵纪守法等情况,不仅影响着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更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石。
人民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司法作用。通过依法审判、强制执行、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等职能,法院有力推动着“知信、用信、守信”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
法院视角下的信用:这些行为会让你“榜上有名”
很多人以为信用记录只和银行贷款有关,其实不然。在法院执行工作中,以下6种情形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老赖”: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法条指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这些后果你必须知道
一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面临全方位、多领域的联合惩戒,真正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生活出行受限
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禁止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禁止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禁止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禁止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经济活动受限
禁止办理信用卡、申请贷款;
禁止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
限制获得政府补贴、政策支持。
其他严重影响
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限制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影响个人征信,留下终身污点;
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牢狱之灾。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法院教你如何信用修复
很多人误以为“一次失信,终身受限”,其实不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信用修复制度,给失信者“改过自新”的机会。
可以申请信用修复的情形:
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重要补充:有纳入期限的特殊情况
对于以上第2至第6种失信情形,法院可以设定2年的纳入期限。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1至3年。
在此期限内,即使被执行人履行了部分义务,也不能提前删除失信信息,必须等到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法院才会自动删除。但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法条指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十条第一款
信用修复的流程:
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
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法院审查核实后,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相关部门同步解除联合惩戒措施。
法条指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法院失信名单与央行征信的区别
很多人经常混淆“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央行征信不良记录”,认为两者是一回事。实际上,它们分属不同的信用体系,存在六大核心区别:
法院删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仅意味着解除“老赖”身份及相关联合惩戒措施。
央行征信报告中的逾期还款等不良记录,仍会自不良行为终止之日起保留5年。
任何机构和个人都无权提前删除真实无误的征信不良记录。
法院无法直接修改或删除央行征信系统中的信息。
警惕!这些“征信修复”骗局千万别信
随着社会对信用记录的重视,一些不法分子趁机打着“征信修复”“征信洗白”“删除不良记录”的旗号实施诈骗。法院特别提醒:
任何机构和个人无权擅自修改或删除真实无误的信用记录;
声称“花钱就能消除失信记录”的都是骗局;
指使或教唆公众捏造虚假事实、伪造虚假材料的行为涉嫌违法;
唯一正规渠道是向作出失信认定的法院或征信机构提出申请。
法官寄语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强。诚信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
在此,长春市双阳发人民法院呼吁广大市民朋友:
珍视个人信用记录,做诚信守法的公民;
在民商事活动中,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签订合同前主动了解对方信用状况;
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遇征信问题,请通过正规渠道咨询解决,切勿轻信“征信修复”骗局。
让我们携手共建诚信社会,共享美好未来!
来源: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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