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去屑三分钟奇迹洗发水’,用后发现去屑效果一般,根本没有奇迹可言。找商家理论,对方说这款洗发水就叫‘去屑三分钟奇迹’。”这是消费者刘爽前不久的一次网购经历。不少人也有类似经历,网友将此现象称为“心机商标”,包括“××0添加”酱油、“壹号土”猪肉等。网友纷纷表示被这些商家绕进了“文字迷宫”,不知不觉中掉入了其精心设计的消费陷阱。
这种玩文字游戏、误导消费者的商标,被称为“心机商标”很形象。因为商标注册申请人最初是故意这么设计的,在申请前已经想好了如何利用商标文字游戏去误导消费者以获利。最近引发关注的“千禾0”酱油、“壹号土”鸡等商标,就是“心机商标”的典型代表。这种商标不仅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还涉嫌不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个别“心机商标”引发争议后开始更换,但大多数仍顽固不化。
商标作为企业的标识和形象,承载着企业信誉和品牌价值,按说,每家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时,都应该从品牌长远发展、企业美誉度等角度去考量。然而,申请注册“心机商标”的企业,则是通过欺骗方式去获取利益,既骗过商标审查员的眼睛,又在视觉上欺骗消费者。比如“120W”充电器,“120W”为商标名称,实际功率12W,极具欺骗性、伤害性。因此,决不能放任这类“心机商标”去祸害消费市场。
治理“心机商标”势在必行,前提是找准原因。有关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审查员对某一商标是否存在“欺骗性”的认定存在主观差异;商标申请量逐年递增,商标申请审查工作时效要求高,缺乏充分时间调研论证特定商标是否实际误导公众;商标申请人通过拆分商标,多类别申请等手段规避审查。这为治理提供了参考意见。笔者以为,不管治理既有“心机商标”还是有效设防,不妨让消费者深度参与其中。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违反第十条规定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因此,引发争议的“心机商标”,有关部门应根据消费者质疑重新进行审查,查实带有欺骗性的应宣告商标无效。企业若不认可其商标有欺骗性,有关部门可以考虑组织消费者代表或消协组织进行听证或论证,从消费者角度给出合理答案。
要想预防“心机商标”出现,也可让消费者深度参与。一方面,在商标申请审查环节,可邀请消费者代表组成消费者评议委员会,协助商标审查员进行把关。因为报道显示,审查员审查时存在主观差异,也不可能预判到所有情况,而让消费者代表参与评议可弥补审查员工作不足。另一方面,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在三个月公告期内,可以向消费者代表和消协组织进行定向公告,便于消费者充分表达意见。
之所以让消费者深度参与其中,这是因为“心机商标”欺骗、侵害的主要对象是消费者,要想避免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伤害,只有让消费者在审查、公告环节,充分参与商标把关,才能减少后患。当然,这可能需要修订《商标法》。有学者还建议,市场监管部门与商标局联合治理“心机商标”,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将“不利用商标制造认知偏差”纳入企业自律准则等,也值得有关部门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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