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机构

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

①2024年111家险企

一级0家,二级100家,三级11家

②二级属中等水平

寿险52家,财险48家

相较上年同期,多数公司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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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

消保监管评价结果

一级0家,二级100家,三级11家

1.通过消保监管评价,了解险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

近年来,监管不断强调保险公司要提升、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

比如,在《》中,要求强化个代合规管理和风险监测,对异常销售行为、销售套利风险等,及时预警并进行干预,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再比如,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要向客户销售相匹配的产品,不具备适当性,要建议终止投保。

那么,大家要怎么去了解一家险企的服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呢?

其实,从2021年开始,监管就已经开展对银行保险机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

简单的说,消保监管评价是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和整体状况,作出的综合评价!

原银保监会成立后,将银行业和保险业的消保监管要求进行统一,并在2021年下发《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构建出新的监管评价体系,详见后文。

根据“13精”统计,截止目前,约有111家险企披露了2024年(2023年度)消保监管评价结果,详见上图。

2.各家公司披露的差异需考虑...

需要注意的是,消保监管评价周期为一年,评价工作原则上应于评价期间结束后5个月内完成。

也就是说,2024年要对2023年度的消保工作进行评价,并在2024年5个月内结束。

但是,部分公司在披露的时候,仅表示为最近一年或一年来的消保监管评价结果。

因此,若这些公司没有更新数据,则上图数据可能为2023年度以前的监管评级结果。

此外,部分公司在披露的时候,在“2024年”和“2024年度”的口径上,存在不一致问题。

因此,公司披露的2024年消保监管评价,可能是2024年评价的2023年度结果,也可能是2025年评价的2024年度结果。

虽然,“13精”在整理的时候,已经对口径等差异进行过梳理,但也难免有错误,相关情况,详见文末,若有错误,还望大家留言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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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消保监管评价

二级数量增多,多家险企提升

1.100家消保监管评价为二级,同比增加:寿险52家,财险48家!

从可以统计到的数据看,111家险企的2024年(2023年度)消保监管评价结果,二级100家,三级11家。

①财产险公司:二级48家,三级6家

②人身险公司:二级52家,三级5家

虽然,从2022年原银保监会首次开展消保监评价工作,至今,保险机构已经得到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四个年度的评价结果。

但是,四年来尚未有公司获得一级...

不过,与上年相比,大多数公司的评价结果都有所提升,这一点从四级机构消失、三级机构减少也能看出来。

2.二级为中等,三级为偏下,等级越低消保工作问题越多!

那么,这个评价结果要怎么看呢?

与原服务评价类似的是,消保监管评价的等级,也是根据消保监管评价总体得分进行划分。

一级:表明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

二级:表明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行业内处于中等水平

三级:表明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行业内处于偏下水平

四级:表明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行业内处于落后水平

等级数字越大,表示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越多,需要越高程度的监管关注。

对于三级和四级机构,可能会下发风险提示函、责令内部问责,或对新业务和分支机构等,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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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监管评价

按照属地监管原则

涉及法人和各一级分支机构

1.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进行消保监管评价,涉及法人和各一级分支机构!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消保监管评价得分分为两部分,由法人及各一级分支机构的评价结果,按40%和60%进行加权平均。

其中,金融监管总局对直接监管的银行保险法人机构开展评价。

派出机构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负责对辖内银行保险法人机构和一级分支机构开展消保监管评价。

因此,在看消保监管评级的时候,还要考虑不同监管机构间的评分差异。

我们按照金融监管总局最新披露的数据,在图表中标示了各家险企的属地监管机构。

大家可以对照同一属地监管机构下,比较一下评级的相对高低。

当然,也有公司披露了这一数据!

中国人寿:2023年度消保监管评价结果为二级B,在26家参评人身险公司中排名第3位。

人保财险:2023年度消保监管评价结果为二级B,在15家参评财产险公司中排名第3位。

2.消保监管评价要素涉及五大方面!

消保监管评价计分包括:指标得分、要素得分和总体得分。

其中,消保监管评价的要素,包括5项基本要素,和1项调减要素,详见上图,按照权重汇总得到消保监管评价的总得分。

各要素下还设若干评价指标,监管会进行动态调整。

3.消保监管评价对象,不包含这些...

至于,为何我们统计到的消保监管评价结果,只有100余家公司的数据?

这有两方面因素:

一是,部分有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司没有按照规定披露消保监管评价结果。

二是,消保监管评价对象,不包含政策性保险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再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组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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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一体”监管评价体系

早在原保监会监管时期,对保险公司的监管评价,有一个“三位一体”体系,包括服务、经营、分类监管三个方面。

“三位一体”之中的服务评价,原先是执行的《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不过,如前文所说,原银保监会成立后,对于银行和险企的服务评价工作,已经进行整合。

因此,大家可以参考最新的消保监管评价结果。

2024年保险公司经营评价结果,详见《》。

2024年各季度的风险评级数据,详见《》。

2024年保险业

系列文章

更多关于2024年保险业发展的总结内容,参见:

①保费、利润、偿付能力

②人员、市值

③投资、产品

④政策文件、监管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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