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各位患者及家属朋友:

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以及《处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应注明理由。”为加强药品管理,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结合我院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不可退药情形

(一)无原始凭据,药品追溯码信息不全或无法核验的;

(二)药品有特殊储存要求(冷藏、避光等)或包装受损,影响二次销售的;

(三)麻醉、精神、毒性等特殊药品;

(四)开具的药品超过3天的。

二、门诊开药数量

根据患者病情开具必要药物:急诊患者≤3天,普通门诊≤7天,慢特病患者≤1个月,杜绝大处方及超长处方。

三、温馨提示

(一)在门诊开药时请向医师明确药品的名称和数量;

(二)在取药窗口取药时请核对所取药品无误后再离开。

烟台市蓬莱中医医院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