锚鱼可锚不得啊!武汉江汉区,两名80后钓鱼人,用路亚三角锚钩锚了2条鳊鱼,重3斤4两,两人都被判拘役1个月,各罚2000块!

2024年3月14日晚上9点,成某某和龙某某两名钓鱼人,两人各带一根路亚钓鱼竿,和三角锚钩,到江边钓鱼。
两人钓了2条鳊鱼,钓了不到1个小时,大约晚上10点左右,被巡河工作人员现场抓获,经过称重,2条鳊鱼一共重3斤4两。
经过农业相关部门鉴定,龙某某和成某某使用的鱼钩,属于捕捞工具,是禁用的钩刺耙刺类钓具,因此他们的行为,算非法捕捞水产。

同时,他们做作钓的水域也不一般,是长江新螺段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护县洲上实验区水域。
在这类自然保护区水域,不仅禁止捕捞,也禁止钓鱼。
2024年8月17日,龙某某和成某某主动缴纳生态补偿金,两人各自交了2000元,一共4000元。
因为他俩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2024年11月25日,相关部门提起了公诉。
因为他俩认错认罚,如实坦白违规情节,且主动赔偿修复生态环境费用,经过审理,决定从轻处罚,对他们俩处以拘役1个月,缓2个月的处罚。

这对我们钓鱼人是一个警醒,长江十年禁渔,提供了娱乐性钓鱼的窗口,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钓鱼,就不要使用违规钓具作钓了。这个拘役属于刑责,可不是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