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两起女性被所谓的精神病人杀害的案例引发关注,受害者的母亲都在网上发声了,都是不认同凶手是精神病鉴定,都想为女儿讨回公道。

在我国和其他很多国家,精神病人都是被认为的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所以精神病人犯下暴力杀人案件之后,都会借鉴犯案时的精神状态,如果是认定当时的精神状态属于病发不受控的状态,在刑事处罚上会减轻或者从轻处理。

一起是24岁的幼师被杀案,当时是晚上,幼师边走路边和其母亲进行通话,突然就冲出来一名陌生男子,拿着刀就对幼师猛刺,连刺13刀造成幼师死亡。

事后这名男子还对凶器进行了清洗,更换了衣服,被抓之后男子被鉴定为精神分裂,幼师母亲无法接受自己的女儿不明不白的遇害,已经申请第二次精神鉴定。

另外一起是发生在成都的一个小区,27岁的女子一个人在家发现门口有陌生女子一直不走,还往门口吐痰,就通过告诉母亲,母亲又联系物业,物业派了一个65岁的保安过去处理。

当保安赶到之后,就劝陌生女子离开,这时屋里27岁的女子听见保安来了,就打开房门和陌生女子理论,理论升级为争吵,陌生女子从随身携带的塑料袋里掏出刀子猛捅27岁女子10刀,27岁女子拿起家里的瓷瓶敲其头部反抗。

保安报警之后,民警赶到到之后,27岁女子现场抢救无效死亡,陌生女子被允许让其父母开车带去医院治疗,之后陌生女子被鉴定为精神分裂

27岁女子在家被杀案已经开庭审理,但是没有宣判,其母亲通过网络不断发声,认为凶手是嫉妒女儿的优秀报复性杀人,对于凶手的精神病的说法不认同,认为凶手是特意针对她女儿,而且作案之后还能清晰的父母去就医。

27岁被害者的母亲认为,就算是精神病,也不能成为犯人的免死金牌,她放弃了民事诉讼,只有一个要求,要求凶手被判死刑。

而代理27岁女子被害案受害者的律师认为,人的心理是有很深的隐藏性和隐蔽性的,案发时的精神状态的鉴定并不一定准确。

有些人天生善于隐藏和演戏,预谋杀害一个人然后伪装成精神病,这样的人是不是会逃过法律的制裁呢?

在我国的法律中,精神病人犯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和他作案的时候精神状态有很大关系,那么这是不是会存在法律漏洞呢?

根据某Ai助手找到的数据,我国内每年有700~1400起的精神病人暴力犯罪的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