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北京高院供图
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5月28日,在北京市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一案例显示,未成年人刘小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漫画阅读平台进行付费阅读,充值支付款项1400余元,且漫画书目中含大量不健康内容。法院审理法院最终判决某网络科技公司向刘小某全额返还充值款项。
据介绍,未成年人刘小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某网络科技公司运营的漫画阅读平台进行付费阅读,累计阅读漫画书目百余篇,充值支付款项1400余元。涉案账号阅读过的漫画书目中含有行政规章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以及大量不健康内容。为此,刘小某父母代为诉至法院,主张该网络服务合同无效,并要求该网络科技公司全额退还充值款项。
审理法院认为,涉及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在判断行为效力时,应注重对行为是否违背公序良俗的审查,并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某网络科技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向未成年人提供的漫画内容中,既包括行政规章规定的互联网文化单位不得提供的文化产品,也包括大量刺激性、挑逗性语言、裸露的画面以及大量不健康的内容,且某网络科技公司对此亦缺乏显著有效的提示。
案涉漫画内容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对未成年人价值观养成产生错误引导,诱发未成年人对漫画内容进行模仿,对未成年人本人、所在家庭和关联群体产生不良影响,与强化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共识明显相悖。据此,涉案合同内容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审理法院最终判决某网络科技公司向刘小某全额返还充值款项。
北京高院表示,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社会共同追求的价值与目标。本案以网络文化产品内容不健康、违背公序良俗为由,认定网络服务合同无效,一方面强调网络服务提供者应依法完善服务内容,对于司法实践中如何确定“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及认定相关合同效力有着重要参考意义。
另一方面发挥司法引领作用,引导网络服务提供者、未成年人、家长、社会各界共同遵循文明、友善、法治的价值观,共同参与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为未成年人的成长营造文明、健康、清朗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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