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中国(山东滨州)官网公示:近日,滨州一司机跑网约车被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1万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类型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罚款金额(万元):1

违法事实:2025年05月22日 14时30分,邹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进行调查,执法人员张某1515071****、孙某刚1515071****向孙某某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调查中发现:2025年05月04日 9时45分,邹平市交通局执法人员在邹平高铁站附近,对李某驾驶的鲁MDL1***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李某驾驶该车使用滴滴出行软件司机版客户端接单,从天兴理想之城接人到邹平高铁站,收取了10.34元车费。当天通过滴滴平台共接3单,收入31.32元。李某提供不出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执法人员依法对车辆予以暂扣,开据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告知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听取驾驶员陈述申辩,将车停于邹平盛信停车管理中心。经查询,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但该公司提供服务车辆(鲁MDL1***)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证据:询问笔录、交通运输执法现场笔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陈述申辩书等。经调查认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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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嗨0543综合信用中国

◆编辑:滨小州(微信:wei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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