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河北省曲周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晓东与被执行人李延玲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延玲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延玲,女,1998年6月4日出生,汉族,曲周县依庄乡牛疃村人,身份证号:130435199806042720。

执行依据:(2023)冀0435民初2594号、(2024)冀04民终35号民事判决书。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行踪并查找到被执行人或举报财产线索的,按实际执行到位数额的20%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悬赏有效期:2025年5月27日至2026年5月27日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10-8903026

联系人:王法官

执行法院:曲周县人民法院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因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申请执行人向复兴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悬赏,为依法执行本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2018)冀0404执752号

被执行人:谢禹,男,1994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邯郸县牛叫河村,身份证号码130421199401243913。

被执行人:陈江山,男,1963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邯郸市复兴区户村镇薛庄村福星街路4胡同75号,身份证号码130421196301013914。

执行标的本金20000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在全国范围内的财产信息(包括账户存款、动产、不动产、有效债权、有价证券等),使法院根据该线索执行回款,(包括该线索涉及非现金财产但经法院依法拍卖、变卖后获得的执行回款)的个人或单位,申请人同意给予该执行回款的10%的奖励。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公告期限自2025年5月19日至2026年5月18日。

在本公告悬赏期限内,针对公告上被悬赏人的悬赏效力,在本院成功控制被执行人财产后自动失效。

举报电话:0310-5520966

联系人:张法官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悬赏公告

河北省曲周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赵洪海与被执行人赵艳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艳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赵艳波,男,1985年03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曲周镇后河东村,身份证号:130435198503210032。

执行依据:(2020)冀0435民初1088号民事判决书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行踪并举报财产线索者并本案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自愿支付执行到位金额的10%,本案标的为109738.8元。

悬赏有效期: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10-8902323

联系人:封法官

执行法院:曲周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