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特朗普发起的“全球关税战”遭遇重大挫折,美国联邦贸易法院一致裁决,特朗普的“全球关税战”超越总统权限,属于越权违法行为,应立刻停止并取消施加的关税。
在贸易法院里,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三人给出统一裁决,其中一名法官说:
我们法院不是在评判特朗普发起“全球关税战”对不对,或者明知不明智,我们关心的不是关税战要不要打,我们关心的是特朗普超越了总统权力,联邦法律不允许他这么做。
因为特朗普打关税战,所引用的权力是1977年美国通过的《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这法律诞生于冷战时期,主要用于应对紧急情况。
法律规定,如果美国发生对国家安全、外交情势、重大经济异常等特殊威胁时,美国总统可以绕开国会,直接宣布制裁、冻结资产、提高关税等行为。
比如伊朗人质危机时,就绕开国会直接冻结伊朗政府资产
再比如911时,小布什也是绕开国会直接冻结恐怖组织的资产。
可以看到这条《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的重点是在“紧急”二字,只有当美国面临紧急情况时,才能使用该法。
平常情况,总统要冻结谁资产,要给谁加关税,都必须先提交议案给国会,国会投票通过后总统再签署才行。
所以这次“联邦贸易法院”的三名法官一致裁定,美国并不处于紧急状态,特朗普不能引用《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给自己扩权。
而这一裁决做出后,意味着特朗普上台以来的一系列关税战措施都属于“越权违法”,都是无效的
包括美国对墨西哥和加拿大额外征收的关税,也包括因芬太尼问题美国对中国征收的关税等,全都无效。
但是这不是最终裁决,总统有权提出上诉,特朗普也在判绝公布的三分钟后,立刻做出上诉动作
同时白宫发言人紧急召开记者会,声明立场,白宫发言人说:
全球各国对美国的不公平对待加剧了美国历史性的、持续性的逆差,这些逆差造成了国家重大紧急状态,它摧毁了美国社区,让美国工人失业,削弱了美国国防工业,这些事实难道不属于紧急状态吗?
联邦贸易法院那些非人民选出的法官,根本无权判断什么叫做“国家紧急状态”
相反大多数美国人民拥戴的特朗普,始终将人民利益放在首位,特朗普致力于动用一切行政权力和手段,来应对美国这场重大危机,让美国再次伟大。
特朗普上诉后案子最终会打到“美国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来判决“特朗普的关税战到底有没有效”
那这里面就有两个问题,一个是高院会怎么判,一个是多久能判出来。
目前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只有8个人,正常情况是9个,因为有一个退休后新任人选一直在明争暗斗选不出来,所以只剩8个。
这个8个大法官保守派5人,自由派3人,所以想要彻底推翻特朗普的“全球关税战”,就必须有至少一名保守派大法官倒戈。
因为宪法规定,如果大法官投票比例是4:4打平的话,那就遵循下级法院的裁决。
现在下级法院裁决是特朗普“全球关税战”越权违法,所以只要大法官4:4就行。
那么会有至少一位保守派大法官站出来反对特朗普,倒戈吗?
可能性还是很高的,因为大法官探讨的从来不是某件具体案件的本身,大法官探讨的是“程序正义”
就是你发动“全球关税战到底对不对”,大法官不关心这个。
大法官关心的是,你到底有没有权力,有没有走正常法律赋予的权力,去施行你的政策。
这才是最重要的,也才是大法官最关心的,而特朗普的做法属于明显的越权,程序和施权的过程也不符合其引用的《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定义。
所以5名保守派大法官里,有至少一人倒戈,还是很有可能的,特朗普即便上诉,也可能在大法院上吃瘪。
但这里面还有个更大的问题,其实是时间。
按照过去的经验看,大法院的开庭,庭议,到最后的判决,它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不是说今天上诉,下个月就出结果了,他可能会耗时大半年,甚至一年,两年,过程非常漫长。
可“关税战”怎么可能等一两年呢?只要大法院的最终裁决不出来,特朗普的关税战命令就还是有效,可有哪个国家拖得起一两年呢?
比如特朗普最新威胁,要对欧盟加50%关税,欧盟不可能撑个一两年去等大法院的裁决,欧盟只能走上谈判桌谈判。
等欧盟和美国谈出结果了,双方签署新贸易协议了,也就无所谓之前特朗普“越权”去加欧盟50%关税了。
毕竟威胁加关税,只是特朗普去谈新协议的手段,新协议谈成了,之前(越权)威胁加关税的事,就不重要了。
那总的来说,这次美国贸易法院裁决“特朗普乱加关税违法”,属于名声上赢了,里子上还没赢,或者说“程序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他能给特朗普贴上“越权违法”,“滥用权力”的标签,但对于实际的关税战和关税谈判的影响,是有限的。
毕竟很少有国家能顶着高关税和美国耗一两年的,特朗普与各国的关税谈判也不会因为“贸易法院裁决其违法”而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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