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其名下财产情况,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成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5项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依法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内容如下:

执行案号:(2025)晋10执恢2号

案 由: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林州二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1724451026,住所地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国家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盛唐大道东段。

法定代表人:郭有顺,总经理。

被执行人:郭跃立,男,汉族,1959年9月11日出生,住河南省林州市龙安中路15号,公民身份证号码:410521195909110016。

案件标的:20394721.8元及利息。

悬赏事项:查找到被执行人名下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悬赏时限:从发布之日到本案执行完毕。

悬赏金额及领取条件:

一、除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凡向本院举报以上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后,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给予举报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5%的资金(含税)作为悬赏奖励;

二、若举报线索相同的,以最先举报的为准。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相关财产线索的个人(单位)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19935788398(杨法官)

举报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秦蜀路79号

(电话举报时间为法定工作日8:00-12:00、 15:00-18:00)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