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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卯运河与任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任飞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任飞,男,1982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身份号码:61230119821124XXXX,住汉中市汉台区龙江镇梧凤村6组4号附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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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240763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任飞财产线索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给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5%的奖励。同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并协助找到的,奖励人民币500元。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16-2536528

举报邮件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南一环路东段汉台区人民法院302办公室

邮编:7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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