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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连开发区法院湾里人民法庭邹凤娟法官收到一面锦旗,上面写着“利剑出鞘惩失信 司法为民树正气”。送锦旗的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原告赵女士。这面锦旗背后,是一段跨越一审、二审的曲折历程,也是司法守护诚信、厘清亲情与法理边界的生动实践。

一次“帮忙”背后的信任与风险

原告赵女士与被告孙某是表姐妹关系。2024年1月,孙某的丈夫王某因资金周转需要,找到赵女士,希望她能帮忙“贷一笔款”。彼时两家关系亲近,面对表妹和妹夫的求助,赵女士没有犹豫。当月,她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贷款20万元,并将款项全额转入王某账户。同日,王某出具借条,承诺六个月还清,每月利息由其按期存入赵女士的扣款账户。

2024年3月至2025年1月,王某每月按时转入还款金额。然而2025年2月,王某突然停止还款。此时赵女士才得知,王某与孙某已于2025年2月6日办理离婚登记。为避免个人征信受损,赵女士先行垫付剩余贷款本息及手续费共计205,734.7元,将贷款全部结清。此后,她多次联系王某与孙某均无果,无奈将二人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共同偿还该笔款项。

法院:合同虽无效,但微信表态构成事后追认,所获财产应予返还

庭审中,王某未到庭应诉。被告孙某抗辩称,案涉借款系套取金融机构资金转贷,其对债务不承担连带给付义务,同时强调自己未参与借款、未在借条上签名,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然而,一份关键证据——借款当天的微信聊天记录,还原了真相。

当日下午,孙某通过微信向赵女士发送信息:“二姐,太谢谢你和姐夫了……这次能帮这么大的忙。”原告回复“一家人说什么两家话……你们两口子从来也不是差事的人”,孙某回复“这个你俩放心,到了肯定提前给你们,该收就收”。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款项来源于银行贷款,赵女士将贷款资金转借给王某,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情形,双方民间借贷合同应属无效。但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综合考虑原告未从转贷中获利,被告王某应当返还财产范围以所获利益为限,包括本金及资金占用利息。鉴于王某已按月将每期还款金额转入原告扣款账户,剩余贷款本息及手续费205,734.7元由原告还清,法院判决被告王某返还原告205,734.7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计算)。

关于被告孙某的责任认定,法院认为:二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孙某在借款发生当天即对原告“这次能帮这么大的忙”表示感谢,表明其清楚王某向原告借款的事实;原告回复“你们两口子也从来不是差事的人”,表达了对其夫妻二人履约能力的信任,孙某未否认该借款与其无关;孙某回复“这个你俩放心,到了肯定提前给你们”,表达了提前还款的诚意。综合上述证据,认定孙某对王某的借款构成事后追认,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一审宣判后,孙某不服,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的微信回复内容,结合借款发生背景、双方亲属关系及上下文语义,足以认定其对该笔借款知情且同意共同还款。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手记:亲情借贷中的法与情

这起案件虽小,却像一面镜子,照出了民间借贷中亲情与法理的交织与碰撞。表姐妹之间的“帮忙”演变为对簿公堂,令人唏嘘,却也发人深省。微信聊天记录里那些看似随意的家常话,竟成为法庭上定分止争的关键证据——这提醒我们,在网络时代,每一句承诺都可能承载法律分量。同时,案件也警示,即便是至亲之间的经济往来,也应当明晰权利义务,切莫因情面而忽视潜在的风险。最终,法律没有因亲情关系而模糊界限,也没有因借款形式存疑而否定事实,而是依据证据和法理作出了公正裁判。这既是对守信者的抚慰,也是对失信者的惩戒,更向社会传递出一个清晰信号:诚信,在任何关系中都是不可退让的底线。透过这起案件,我们看到,司法不仅定分止争,更在细微处守护着社会信任的根基。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 张锡明 实习生 周佳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