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欺凌
共建和谐校园
“象法有约”
在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为全面做好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预防校园暴力,杜绝学生欺凌,提高青少年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文明、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5月27日,象山区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象法有约”团队成员石小娟带领庭室法官助理梁小花、俞蒋燕走进桂林市平山二小,以“拒绝学生欺凌、共建和谐校园”为主题开展法制讲座,为孩子们送上了一份特殊的节日礼物。
为少年的“你” 撑好法律“保护伞”
活动开始,平山二小负责人为法官助理俞蒋燕颁发了法治副校长聘用证书。
普法讲座
“给同学起难听的外号算欺凌吗?”
“生活中的小摩擦算欺凌吗?”
课堂上,法官助理俞蒋燕以“拒绝学生欺凌、共建和谐校园”为主题,通过PPT授课的形式,紧紧围绕认识欺凌、预防欺凌、遭遇校内外学生欺凌应该如何应对等方面,结合小学生年龄特点和生活实际,以鲜活的案例,融入民法典、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内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同学们讲述了“法”与生活的联系以及学生欺凌的特征、表现形式和法律责任,区分“不良行为”与“违法行为”的界限,普及反欺凌知识,为学生们构筑起一道坚固的防欺凌知识防线,让法律知识化作成长的“护身符”。
普法讲座
活动现场气氛热烈,同学们积极提问、踊跃发言,课堂通过问答互动引导学生不做欺凌的施暴者,不做忍气吞声的受害者、不做冷漠的旁观者,更不要做起哄的助恶者。要遵纪守法、在遇到不法侵害时,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坚决向欺凌说“不”。让同学们提高了明辨是非能力,树立了正确的是非观念,进一步增强了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问答环节
最后,同学们在俞蒋燕的带领下郑重宣誓,表明了远离校园暴力,反对欺凌,争做文明学生坚定决心。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法治精神的教育宣传工作是助力青少年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的重要一步。此次普法进校园,让同学们正视了欺凌,增强了文明守纪的意识,提高了抵制和防范欺凌的能力,下一步,象山区法院将依托一校一法治副校长的长效机制,紧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主线,继续推行象法有约“点单式”普法,引导青少年修身立德,明理向善,努力让法治观念在每一个青少年心中生根发芽。
作者:唐柳丽
编辑:唐柳丽
校对:戴嘉隆
初审:马贵君
审核:李思亲
图片来源:唐柳丽
六一“象法有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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