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都市报讯(记者 樊玉花 杨德帅)东莞一高架路4车道变3车道,致车辆坠落人员死亡,断头路出车祸谁的责任更大?该怎么处罚?对此,澳门都市报法律顾问葛树春进行了深度解读!
针对此事,葛树春认为可以从道路管理维护方、驾驶员以及其他可能相关方这几个角度来分析。先说说道路管理维护方。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他人损害的,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如果道路设计本身就有缺陷,像东莞这高架桥,4车道突然变3车道,没有足够的缓冲过渡区域,也没有按照规定设置过渡区,地面标线和反光柱引导也不到位,或者交通标志设置不合理,没有在规定距离提前设置明显的“车道缩减”警示标志,那道路建设和管理部门肯定是有过错的。
葛树春说,具体到这次东莞事故来说,现场一位货车司机就指出,原本宽敞的4车道在200米内突然收窄,最右侧车道直接用水泥墩封死,既没有提前500米的“车道缩减”警示标志,也没有渐变缓冲带,唯一的引导标识还藏在地面角落,很容易被前车遮挡看不见。这种情况下,道路管理维护方很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
再讲讲驾驶员。要是驾驶员自身存在一些违规驾驶行为,像疏忽大意,没有留意路面状况和交通标志,超速行驶,比如东莞这起事故中,监控显示事故车辆在变道瞬间时速仍有80公里,远超该路段60公里的限速;或者未按操作规范驾驶等,因为这些自身原因撞向断头路发生事故,那驾驶员大概率要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葛树春强调,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都有明确要求,要是违反了,肯定得为事故负责。但是具体多少的责任,需要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认定。
另外葛树春认为,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其他车辆的不当行为,影响到本车正常行驶,导致本车驶入断头路出事故,并且这些车辆有过错,比如强行变道、加塞等,那这些有过错的其他车辆就得按照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但是,事故责任具体怎么认定,不是当事人说了算,得交警来认定。交警会到现场仔细勘查,看看事故现场的刹车痕迹、车辆碰撞位置啥的,还要调查取证,问问目击者、看看监控,最后依据交通法规来确定各方责任。
如果认定道路管理维护方有责任,他们可能得对受害者进行民事赔偿,要是相关责任人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说不定还得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要是驾驶员负主要或全部责任,除了要赔偿受害者,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可能会被扣分、罚款。
如果其他有过错车辆承担责任,同样也得按责任比例赔偿,驾驶员可能也会面临相应交通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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