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南都N视频记者从广州警方获悉,近期,经警方不懈努力,“张维平等人拐卖儿童案”取得重大进展,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女)落网,其即为该案关键人物“梅姨”。

南都N视频记者注意到,得知“梅姨”落网后,该案中的被拐孩子申聪的父亲申军良发布视频表示,“今天有个好消息告诉大家,梅姨落网了!”他还称,我这个(血)压有点高,有点反应不过来了,要出发去广东了!”同日,申聪也发视频称,“我等这一天,等了十多年。‘梅姨’终于落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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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军良。

就在今年年初,申聪要办婚礼的好消息传来。南都此前报道,2月2日,申军良告诉南都记者,申聪与未婚妻小凤计划于2月9日举办婚礼。“现在还没领结婚证,准备在婚礼前去领,具体时间还没定。”

申军良说,申聪与未婚妻小凤在2025年春节假期相识。“女孩家就在我们隔壁村,是我姑姑的邻居,离得很近。”他说,2025年6月,申聪毕业后开始实习,学的是动物医学专业,目前在宠物医院做医生助理。

“申聪特别能吃苦。”申军良告诉南都记者,儿子在山东济南上班,一般早上8时30分上班,有时候会忙到晚上9时,回家路上还会骑车跑外卖,常常工作到深夜12时左右,小凤也是,很能吃苦也很孝顺。“过年后,他们会一起在济南生活工作,我相信申聪会经营好自己的小家庭。”

画像专家林宇辉:期待公布“梅姨”真实模样

3月21日,参与绘制“梅姨”模拟画像的专家林宇辉告诉南都N视频记者,从21日10时许到14时许,自己的电话一直没停过 ,很多媒体和朋友都来电询问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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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宇辉。

他称,收到“梅姨”落网消息后感到激动和开心,“我知道迟早有一天她会落网的!”

他回顾,从绘制“梅姨”的模拟画像以来,已有七年,“实际上我也有压力,虽然我不是一线办案的民警,但是这些年问我的人太多了,很多粉丝、朋友和家长都来问。”如今,“梅姨”落网后,自己松了一口气,也替寻亲家长感到高兴,“这些人贩子真是令人深恶痛绝。”

由于“梅姨”至今没有流出任何照片,他认为,真人与其图片应该高度吻合。他回忆,2019年,自己当初受增城警方的邀请和寻亲家长申军良的委托,来绘制“梅姨”的模拟画像,与“梅姨”同居的老汉讲“梅姨”的外形时很具体,“1米5的个子、比较胖,三角眼、宽鼻翼、大嘴,说粤语和闽南语,我分析是典型的南方妇女,年龄在60岁左右”。当地的居民也对画像表示认可,“都说这是‘梅姨’”。

他期待,警方最终公布出梅姨的真实模样。

律师:“梅姨”判处死刑的可能性极大

落网的“梅姨”,量刑可能涉及哪些法定档次?会判处死刑吗?新快报记者采访了长期关注未成年人保护的广州市政协委员、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郑子殷律师。

涉嫌构成拐卖儿童罪

郑子殷谈道,谢某某涉嫌构成拐卖儿童罪,且系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他指出,谢某某的行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关于“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件。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行为之一的行为。

根据报道,案件中,主犯张维平的供述及谢某某本人的供认,谢某某长期作为犯罪团伙的“中间人”,专门负责联系买家、促成交易、完成贩卖并从中抽成。她的行为是整个犯罪链条中实现非法获利的关键环节,与张维平等人构成拐卖儿童罪的共同犯罪。鉴于其在犯罪中起到不可或缺的核心作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将其认定为主犯,依法应当对其参与的全部犯罪负责。

郑子殷谈道,《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为拐卖儿童罪设置了清晰的量刑阶梯,谢某某的罪行或将直接跨越基础刑档,进入最严厉的惩罚范围。

基础刑档: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加重刑档:具备法定加重情节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些情节包括:(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等。

极刑刑档: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多维度达到“情节特别严重”

“生离之苦大于死别,行为人完全符合‘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他指出,综合案件信息,谢某某的犯罪行为在多个维度上均达到了“情节特别严重”的程度,使其量刑基准或直接指向死刑。

首先,犯罪数量远超法定门槛,社会危害性极大。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张维平团伙在2003年至2005年间拐卖了至少9名儿童,这些儿童均通过谢某某贩卖。拐卖儿童“三人以上”即构成加重情节,而谢某某涉案人数远超此标准,其罪行规模与2024年被判处死刑的余华英案(拐卖11名,后查明17名)属同一量级。这种大规模、持续性的犯罪,导致多个家庭骨肉分离长达近二十年,给受害者家庭造成了无法弥补的精神创伤和物质损失,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其次,其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关键,系绝对主犯。谢某某并非边缘或辅助角色,而是长期、专门负责“出手”的“关键中间人”,是犯罪链条中的“绝对主犯”。她直接促成了被拐儿童的最终“商品化”,其作用与张维平等直接实施拐骗的行为人相比,“只重不轻”。“对犯罪链条核心环节的严惩,是斩断拐卖犯罪的关键。”他表示。

再者,谢某某长期潜逃,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自2005年案发至2026年落网,谢某某隐匿身份逍遥法外超过二十年。“这种长期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不仅体现了其毫无悔改之意的主观恶性,也是对司法权威和社会正义的公然挑衅,依法应予从严惩处。”郑子殷说。

他提到,同案犯已执行死刑,确立本案量刑标杆。本案主犯张维平、周容平因拐卖儿童罪已于2023年4月被依法执行死刑。这已充分表明,司法机关认定该案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极端恶性案件。作为与该案罪行“只重不轻”的共犯,谢某某的量刑不可能轻于已被执行死刑的同案主犯,这符合“同案同判”的司法原则。

郑子殷还谈到了国家司法政策对拐卖犯罪持“零容忍”高压态势。近年来,我国司法机关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始终保持高压严惩态势。无论是余华英被判处死刑,还是中国法院网文章强调的“以零容忍态度严惩贩婴链条上的每一起恶行”,都释放出对情节特别严重的拐卖犯罪坚决适用极刑的明确信号。在此政策背景下,谢某某的罪行难有从宽余地。

判处死刑的可能性极大

郑子殷指出,谢某某(“梅姨”)涉嫌拐卖儿童罪,且存在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系共同犯罪主犯、造成特别严重后果、长期潜逃等多重法定及酌定从重、加重情节。其犯罪情节之严重,与已被执行死刑的同案犯张维平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也符合近年来对类似恶性拐卖案件判处死刑的司法裁判标准。

因此,他表示,从法律逻辑和司法实践层面判断,谢某某的行为已达到《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程度,依法判处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性极大。

“当然,最终的定罪量刑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严格审理,以查明的全部事实和证据为依据,并考虑其到案后是否有立功等法定从轻情节。但就目前披露的案情而言,等待她的,极有可能是法律的终极严惩。”郑子殷表示。

人民日报评“梅姨”落网

人民日报微博发布微评“等待‘梅姨’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全文如下:

“梅姨”谢某某落网!

近期,“张维平等人拐卖儿童案”关键人物“梅姨”被抓获,这一消息大快人心。谢某某归案,不仅是对被拐卖儿童及其家庭的告慰,更让所有关注此案者真切感受到正义的力量。

在此,向一线办案人员致敬!他们秉持“不查清不放过,不核实不罢休”的信念,接力追凶,坚持不懈,用执着与担当撕开罪恶迷雾,让真相重见天日,给受害者以有力慰藉。等待“梅姨”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此案也向全社会释放明确信号:任何拐卖犯罪,无论时间过去多久、罪犯藏身何处,都难逃法网。正义或许迟到,但绝不会缺席。这是对罪恶的雷霆震慑,更是守护万家团圆的坚定承诺,必将为防拐打拐注入更强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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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南方都市报、人民日报

编辑 | 邹皓明

审核 | 孙轶英

校对 | 胡普甜

签发 | 叶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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