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庄稼人,真闹到法庭,两家面子都不好看。”
“现在赔礼道歉、真金白银到位,才是实实在在的和解。”
当赔偿金额谈崩时,检察官启动“律师协作机制”:一边帮袁某某算刑期、赔偿、邻里口碑等“诉讼成本账”,一边向黄某某分析闹上法庭可能“赢了官司难拿钱”的执行风险。
最终,袁某某当场赔偿并鞠躬道歉,黄某某签订谅解书,十年恩怨一朝化解。
5月19日,陆良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彩兰和案件承办检察官一行到陆良县大莫古镇袁某某所在村委会,化身倾听者,让双方充分宣泄10年积怨,随后从乡土人情、法律后果、双赢结局等角度耐心疏导。
长达3小时的沟通,逐步缓解双方对立情绪。
“乡里乡亲,抬头不见低头见,真要让子孙后代跟着记仇吗?”
“法律不仅要定分止争,还要让日子重回正轨。”
干警趁热打铁,从乡土人情讲到法律后果,从各退一步说到双赢结局,3个小时的“话疗”,渐渐缓解双方的“情绪高墙”。
2024年11月,双方因建房“开门朝向”爆发冲突,致黄某某轻伤一级。
陆良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后,并未简单“一诉了之”,而是以“法理情三重奏”调解机制促成双方和解,为基层矛盾化解提供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检察实践样本。
案件办理初期,检察官发现冲突背后是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门朝向”仅是导火索。
为此,检察官深入村庄走访村委会、村民,摸清矛盾根源,提出“只有精准剪枝,方能化解积怨”的调解思路,为后续工作奠定基础。
针对赔偿金额争议,检察机关启动“律师协作机制”,为双方算清“诉讼成本账”与“执行风险账”。最终,十年恩怨就此化解。
“司法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而是要案结、事了、心解。”承办检察官表示。
如今,袁黄两家虽门扉相对,但往来如常。这场调解不仅化解了“门对门”的尴尬,而且让“心贴心”的乡情回归,生动诠释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深层价值——以情解怨、以理释法、以法促和,让司法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温暖黏合剂”。
记者 甘仕恩 通讯员 王贵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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