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为什么日结工也可以认定劳动关系?

「法律解答」

日结是工资支付的方式,即按日结算工资是报酬支付的表现形式,是考量双方是否劳动关系的要素之一。这就意味着即便日结,若存在长期、稳定的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的事实,双方仍可以建立劳动关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一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这就意味着若属于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的劳务合作、服务、加工承揽等等,则被认定为其他法律关系。

原告于2022年3月5日入职被告处,工资约240元/天,工作时间是约每晚9点至次日7点。打卡记录显示被告2022年3月5日至2022年3月8日期间共有3次上下班打卡记录,工资发放截屏显示被告工资日结,2022年3月5日至2022年3月7日期间被告领取工资700元。根据原、被告的陈述内容,可见被告为原告工作,在工作中受原告管理,工资由原告发放等事实清楚,双方符合劳动关系建立要件,原、被告之间存有劳动关系。

参考案例:(2023)沪0113民初900号(为体现争议焦点,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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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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