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头市笃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非法占地被罚50.27902万元。
据官网公示的信息显示,汕头市笃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位于光华北一路直巷尾、光华北一路直巷尾5号的国有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占地面积4570.82平方米(折合6.856亩),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为允许建设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行为。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参照《广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土地类序号5的处罚裁量基准进行处罚,责令汕头市笃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退还土地,并处罚款50.27902万元。
或 1890279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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