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池州,钓鱼人马某某到长江一处渡口附近钓鱼,他用锚钩钓上来一条12斤半的江白鲢后被现场抓获,经鉴定这条鱼价值50元,马某某被没收鱼竿,并罚款2000元!

安徽安庆市迎江区检察院公布了这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2024年1月5日,马某某于晚上8点左右,带着鱼竿去钓鱼,他钓鱼的地方,在长江东至段的黄石矶夹江北岸清节洲的渡口上游不远。
因为他使用的是两枚钩的锚钩,不仅是长江,在禁渔区内都属于禁用渔具。
马某某使用锚钩锚到了一条江白鲢,经过工作人员称重,这条白鲢重12斤半,评估价值50元。
固定证据以后,工作人员挖了个坑,将这一尾大白鲢进行深埋无害化处理。

经过东至县农业农村局鉴定,马某某使用的锚钩属于禁用渔具,因此他属于非法捕捞水产品。
经过池州市贵池区农业农村局鉴定,马某某所作钓的水域,属于禁渔区,是长江安庆段长吻鮠大口鲶鳜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这类保护区,是常年禁止钓鱼的,不存在允许娱乐性钓鱼一说。
2024年,马某某被提起公诉。
经过审理,马某某赔偿生态修复补偿金等费用共计2000元,并没收钓具一套。
马某某年纪也不算大,1978年出生,就是东至县本地人,平时县里宣传的禁渔规定,应该是有所耳闻的,只是可能没放在心上吧!

钓鱼人真别不当心,因为很多人平时钓鱼是双钩作钓,但是禁渔期、禁渔区作钓,还是要按照规定执行。
因为按照我国保护水产资源法规,按照情节轻重,或处以罚金,或拘役、管制,甚至可以判3年。本来是娱乐性钓鱼,犯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