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级政策措施的通知

遵府发〔2025〕4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质量强省和知识产权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24年第三方评估方案>的通知》(黔质量办发〔2024〕3号),市人民政府组织对市级政策措施进行了梳理。经市人民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遵府办发〔2022〕4号)等5件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措施。废止的政策措施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废止的市级政策措施目录(5件)

遵义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9日

附件

废止的市级政策措施目录(5件)

序号

文号

文件标题

清理结果

1

遵府办发〔2022〕4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废止

2

遵府办函〔2022〕122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废止

3

遵府办函〔2023〕18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动经济加快回稳向好工作方案的通知

废止

4

遵府办函〔2023〕32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支持建筑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

废止

5

遵府发〔2022〕11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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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遵义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