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037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省自然资源厅:

现就秦慧冬代表提出的“关于优化山区土地结构和性质的建议”中“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调整土地性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为耕地”的有关内容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25度以上的坡地应当用于植树、种草。25度以上的坡耕地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规划,逐步退耕,植树和种草。”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也明确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近年来,一些地方将山区中应该用于林业发展的25度以上坡地划成耕地,受地质和水源的影响,这些地方的粮食产量并不乐观。为改变这种状况,我省主要采取并着力加强以下措施,以科学解决地类身份问题,优化林地空间布局:

一是2022年以来,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在全省范围内相继组织开展了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林草湿荒普查,全面摸清林草资源家底,掌握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现状和变化情况,并逐步推动国土变更调查与林草湿荒调查深度融合,按照统一调查时点、统一分类标准要求,同步开展数据联动更新,实事求是解决调查监测数据不一致及土地地类“多重身份”的问题,形成“自然资源一张图”。

二是在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过程中,以林草湿荒普查数据为基础,结合国土“三调”“三区三线”数据,综合考虑林地来源合理性、合法性,统筹林地与耕地、园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利用关系,科学准确划清林地边界。对现状为森林植被覆盖的25度坡度以上土地,按照“应划尽划、应保尽保”原则,依法稳妥有序恢复林地管理属性。

三是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在优化耕地布局和合法整改复耕过程中,稳妥推进“山上”换“山下”,将山上耕地逐步调整到山下,推动果树苗木尽量上山上坡,促进农业生产空间布局更加符合自然地理格局和农业生产规律。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5月13日

来源: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