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石,钓鱼人王某被举报后,主动投案接受调查,从他家里搜出来了锚鱼竿、锚钩等禁用渔具,并且查到他先后33次在长江锚鱼并售卖。由于王某主动投案,从轻处罚,对他处以拘役5个月!

王某是黄石阳新县人,70年后的他是一名司机,平时喜欢钓鱼
王某被收售长江江鱼的陈某某辨认出来,于是王某在工作人员的劝告之下,于2023年11月15日主动投案。
当天,工作人员上门搜查,在他家发现了一套锚鱼竿,4个渔轮,11个锚钩,还有线组、铅坠等配件。
经过阳新县农业农村局鉴定,他的这些渔具属于锚鱼竿,并不是娱乐性钓鱼的钓具,属于禁用渔具。
而且据王某交代,他作钓的地点在阳新县富池闸口江边,这里是长江干流,属于禁渔区。

王某供述,他从3月22日起,就开始使用锚鱼竿钓鱼。
根据王某的卖鱼记录,他从2023年4月14日起,向陈某某出售江鱼,隔三差五就出去钓,有时候每天都出去钓。
陈某某一共给王某转了2982元的渔获款。
2024年8月9日,王某自愿买了1000元的鱼苗,放到了作钓水域附近。
2024年8月14日,王某退还违法所得2895元。
2025年3月6日,王某退还违法所得87元。
随后,发起了对王某的公诉,经过审理,考虑到王某主动增殖放流,退还违法所得,且主动投案,对他进行从轻处理,拘役5个月,缓7个月。

长江禁渔以后,娱乐性钓鱼是被允许的,要求是一人一杆一线一钩等,而使用锚鱼竿、锚钩这种禁用渔具则是违规的。
按照规定,使用这一类钓具,被视作“非法捕捞水产品”。对于钓鱼人来说,使用这类禁用渔具,确实不应当!
同时要注意,娱乐性钓鱼所得的渔获,自家人吃没问题,渔获不能用来营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