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是靠干出来的,成绩是靠宣传出来的。

2025年4月10日,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朱雪军,报道了庐山市检察院的一段先进事迹——

“今年以来,庐山市人民检察院加大认罪认罚工作力度,适用率稳步提高,由2024年度的87.84%提升至100%。在审查逮捕、起诉时,同步开展认罪认罚告知制度,教育引导犯罪嫌疑人真诚认罪悔罪,确保认罪认罚自愿真实合法。”

这篇报道突出了一个什么问题?

在庐山,在检察院的教育引导下,全部犯罪嫌疑人均真诚认罪认罚。

这,是庐山市全体检察人的丰功伟绩。

疑问来了:

所有当事人、家属、律师,就没有一个人提出异议?

就没有一个嫌疑人认为自己无罪?

如果嫌疑人们都觉得自己有罪了,律师们估计将全部转行了。

一个人有罪无罪,靠的不是检察院如何去教育,如何去引导,而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所以,我不相信,我真的不相信,凡是被庐山检察院批捕起诉的嫌疑人,就100%是有罪的,就100%是甘愿认罪认罚。

在某些地方,“认罪认罚”是怎样炼成的?

我的答案是:部分认罪认罚是诱出来的,是逼出来的。

举一个我身边的例子。

我一个朋友的孩子,以年息12%的利息借钱给某公司,在起诉债主还钱的过程中,因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原因,借款人反被以诈骗罪抓捕。

这个案子,孩子觉得很冤枉,我朋友觉得很冤枉,律师也觉得冤枉。

我了解事情经过后,更觉得冤枉。

案件移交到法院后,或许法院也觉得不好定罪,所以迟迟未予宣判。

我理解法官的左右为难。

判吧,担心判错了秋后算账被追责。

不判吧,又有来自各方的压力和人情。

更为难的是,嫌疑人已经被关押了一年多了。如果被判无罪,恐怕一串人将被追责。

真是急死人!

僵持中,检察院托律师隐晦地向我朋友转达一个信息:如果孩子认罪认罚,百分百判缓刑马上出来。

明明知道自己孩子是冤枉的,但我朋友更明白小胳膊拗不过公检法,也打算认了。

认罪认罚就认罪认罚吧,只要孩子出来就是最大的愿望。

但我朋友又担心检察院说一套做一套,欺骗孩子认罪认罚后又判实刑,那就叫天天不应了。

毕竟,认罪认罚后,如果对判决不满,对上诉会相当不利。

如果二审法官问上诉人:既然你认为自己冤,为啥要认罪认罚?

你怎么回答?

于是,我朋友提了一个附加条件:认罪认罚可以,但检察院必须出具一个对判缓刑具有保障性的书面文件。

检察院敢出这样的保障性文件吗?

不敢!

事情就这样僵持了下来。

我举这个例说明了什么问题?

说明有的认罪认罚背后,并非什么教育和引导,而是隐藏着不为人知的龌龊和交易;并非检察院的丰功伟绩,而是丧失的良心和眼前的苟且。

所以,我实在不敢佩服庐山检察院“100%认罪认罚”的伟大成绩。

关于庐山市检察院100%认罪认罚,我的看法有四:

一、认罪认罚对当事人就是一个巨大的坑,是检察人员逃避被追责的手段;

二、法院是审判机关,只有经法院审判才能定罪。在法院审判前,所认之“罪”从何说起?

三、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不可能存在100%的认罪认罚率,这项指标是怎么达成的,令人深思。

四、能顶住不做认罪认罚的,说明确有冤情!

结语:庐山市检察院“100%认罪认罚”的一小步,是法制建设后退的一大步!

鉴定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