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国务院发出了《关于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的通知》,随后,由多部门协同,严厉打击走私、非法经营虎骨和犀牛角等行为,借以支持全球虎、犀牛等野生动物保护。这个通知发布后,由于药用标准被取消,虎骨和犀牛角遂不再成为中药原料,甚至连已生产的也被查封禁售。当年,在吉林市,就有中药企业就受到了这一通知影响,停止了虎骨酒的生产。
吉林市自古就是珍贵药材的产地和集散地,自清代起就出现了世一堂、永德堂、志诚利等重要老字号。当年这些药店多为前店后厂,生产各种丸剂、饮剂等中成药。受传统中药学影响,虎骨早早即为各大药店重要的原料药材,所产虎骨酒商誉良好,畅销各地。
上世纪五十年代,国家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并通过“一化三改”运动加快社会主义改造速度。1956年,吉林市十多家药店的“后厂”人员在伊通街组成了“吉林市国药加工厂”。工厂成立之初主要依靠手工操作,加工丸剂、散剂、酒剂、膏剂等传统型中药。由于生产条件简陋,有职工曾总结出“工具三推车,两口旧铁锅,毛驴拉石碾,丸药用手搓”的戏谑之言。后来工厂改称吉林市中药厂,并迁址于冯家屯西侧的军民路上,自此生产条件有了极大的改善。
在改革开放前,吉林市中药厂的生产品种已经包含丸剂、散剂、酒剂、酊剂、胶剂等品种。在生产过中兼顾了继承和发扬,如利用生产鹿茸精的副产品,工厂试制成功了鹿角胶。改革开放后,中药厂的生产和研发能力有了进一步的提升,生产条件有了极大的改善,企业经营效益也逐渐向好。其中定心丹被评为部优产品,东北三宝酒、骨质增生片、鹿角胶为省优产品,牛黄解毒片为市优产品。另外,月见草E胶囊、VC银翘片、人参蛤蚧精、鹿尾精、醒脑再造丸等,均成为中药厂的拳头产品。
在当年,参茸虎骨酒也是吉林市中药厂的重要酒剂产品之一(应即东北三宝酒)。在吉林市收藏家高新宏先生处,我就看到了这种药酒的数个版本。其中一商标上电话号为4位号码,且没有批准文号,生产时间应为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另外还有批准文号带有吉卫药(80)、吉卫药(82)字样的版本,距今也有四十多年的历史了。
这其中批准文号为吉卫药(82)230217的商标中,还出现了“二宝”牌注册商标。作为商标,“二宝”牌由人参、鹿茸造型组成,曾在1998—2001年被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评为“吉林市知名商标”。不过这个商标的样式却有过多种,除1985年药品广告中与参茸虎骨酒有差异外,还在“吉林市中药材公司制药厂”的产品上,出现过其它“二宝”牌的商标式样。这家工厂也曾生产过参茸虎骨药酒,酒标式样与中药厂的几乎完全一致(该厂还生产过“药材牌”追风虎骨药酒)。
由于掌握资料有限,为何中药厂的商标存在差异,以及军民路上的中药厂与德胜路27号的中药公司制药厂有何渊源,目前尚不得而知。
1999年吉林市中药厂进行了企业改制,更名为吉林国药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现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品种133个,五种剂型。主导品种包括利心丸(浓缩水丸)、保胎灵、抗栓再造丸、贞杞肝泰颗粒、参茸壮骨丸等。但虎骨酒生产,早已成为历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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