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真的只是寻衅滋事吗?

近日,湖南娄底一起案件,引起了全民关注!

一名6岁女童在回家的路上,被陌生男子谎称是"同学家长",以"教写作业"为由,试图将女童带走拖进偏僻小巷。女童不停的大喊“不行、不行”,但是身高体壮的男子,仍然单手拖拽着女童。在孩子的哭喊声中,幸得楼上的好心人,迅速下楼干预,及时制止了男子的行为并报警。

那么这个男子面对警方,是怎么辩解的呢?他说是喝了酒,处于醉酒状态,行为失控。最后警方以寻衅滋事,将该男子行政拘留了15天。这一相对较轻的处理结果,引发了社会广泛争议和强烈不满。

据说这位“大哥”,面对民警,一口江湖气自证清白:“我喝多了!不认得这个娃!”至于行为动机,他左推右搡靠酒精开脱——原来酒不但能冲昏头脑,还能瞬间消灭犯罪意图?

最终,这名男子因“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15天。

这消息一出,网络一片哗然。不少网友直接飙出“四字真言”:罚得太轻!

理性分析细节,首先,这不是普通的醉酒闹事,也不是闲逛小区吵两嗓子,更不是和邻居拌嘴。

明明是设圈套、强拉儿童进入隐蔽空间。如果没有好心人的及时堵截,真不知道还有什么惊悚剧情。

按照法律界的说法,只要拐走儿童,无论时间长短,都已构成拐骗儿童罪。

如果某些网友猜测得没错,有更多不可告人的动机,涉及强制猥亵,那性质可比“寻衅滋事”严重百倍。

不过,这位仁兄打死不松口,全靠“酒”字遮羞。

不少网友直言:如果身边没人帮忙,女孩呢?家庭怎么办?没人敢想后果。

公安机关这次虽然打出了行政处罚里的“满分题”,可这样的处理,在大众眼里是不是显得“温柔”了点?毕竟,这种后怕,只要有孩子的家庭都会懂。

如今案子结了,却仿佛只给全国家长上了一堂“如何自救培训”。

琢磨一下,社会舆论为何炸锅,无非是担忧以后等等类似情况:要是“拐带未遂=喝酒+拘15天”成为模板,岂不等于变相鼓励伺机而动的人更放肆?

案件的存疑点不少,办案单位理应尽调每一分线索,厘清事件到底是不是仅仅“闹酒疯”。

若真还有重大嫌疑,别放过;倘若确无其事,也请堂堂正正给公众一个彻底交代。

话说回来,喝醉也不是万能盾牌。有些事,喝再多的酒也挡不住民愤。你觉得“醉”能不能当借口?留言见招拆招,等你来说理!

在我看来,该男子以暴力方式,强行使女童脱离公共场合,进入隐蔽空间,已经符合构成拐骗儿童罪,只是因为他人的介入未能成功。如果该男子还有性侵害意图,则可能构成强制猥亵儿童罪,但是现在该男子都以醉酒为借口,拒不承认。

虽然说警方的处罚,已经是行政处罚当中的顶格了,但是社会广泛认为还不够,这起事件,如果不是正好遇到一个好心人,后果是什么?不敢想象!

公安机关应该继续深入调查,查明该男子是否存在上述其他违法犯罪的事实,避免将刑事犯罪降格为治安案件,导致罚不当罪,放纵犯罪。

大家觉得我说得对不对?欢迎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