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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辛公(张)行罚决字〔2025〕0249号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30日 发布单位:公安局

辛集市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辛公(张)行罚决字〔2025〕0249号

违法行为人贺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辛集市xxxxxx村xxxxx号,现住址:x省x市xxxxxxxxx,xx,无违法犯罪经历。

现查明:2025年05月20日南吕村村村民贺xx在自己家的院子里种植罂粟45株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查实该罂粟为贺xx种植。

以上事实有户籍证明、询问笔录、检查笔录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贺xx罚款三佰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收缴45棵罂粟。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河北银行辛集支行缴纳罚款三佰元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辛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辛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物品清单共1份。

辛集市公安局张古庄派出所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以上信息来源于辛集市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