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青街道发放

2024年度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通知

常青辖区居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关独生子女父母优待奖励的规定,现将2024年度独生子女费发放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发放条件

1.居民必须持有本地户籍且未在其他单位领取独生子女费;

2.2016年前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且在子女年满14周岁之内;

3.必须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同时在社区申请过独生子女费的居民;

4.2023年度在街道领取过独生子女费的居民。

二 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

2.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

三 发放时间

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7月4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办理。

领取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8:00

四 发放地点

常青街道办事处一楼东厅社会事务办公室。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未在社区填写提交独生子女费申请表的不予发放。

集宁区常青街道办事处

2025年6月3日

编辑 | 集宁佰事通

‍ 来源 | 集宁区常青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