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祁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5万元。

2024年8月,祁某独自一人前往东南亚投靠姐姐,在当地一家赌场结识了姜某。姜某自称在当地经营饭店,两人相谈甚欢,随后添加了微信。姜某讲起在上海有门路可以赚钱,希望祁某能帮忙。当时正处于无业状态的祁某答应了。

2024年10月,姜某出资购买机票,让祁某返回国内。他所谓的赚钱方式,是让祁某到指定的KTV等娱乐场所消费并取现,再将取到的现金交给指定的人员。每次帮忙跑腿,祁某都能获得1000到2000元不等的好处费。在KTV玩一趟不仅不花钱,还能赚到钱,祁某隐约怀疑这些钱款来源存在问题,但在金钱的诱惑下,他还是继续参与。

直到2024年11月,公安机关在侦查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时,发现祁某存在重大作案嫌疑。通过进一步侦查,逐步查明了本案的犯罪手法。

姜某会提前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与KTV销售人员联系,以商务宴请、朋友聚会等理由预订包间。同时,又以需要现金打牌、临时兑换现金应急等借口,要求销售人员提供个人账户接收钱款。此时,一些销售人员为了“业绩”,同意将自己的银行卡或微信收款码提供给姜某。转账完成后,祁某按姜某指示到指定KTV,以正常顾客身份消费。扣除费用后,让工作人员将剩余钱款以现金方式交付自己。

这些钱看似消费找零的现金,实则是经过“洗白”的赃款。祁某拿到现金后,便迅速前往指定的地点,将钱转交给其他涉案人员。经查,2024年10月至11月间,祁某多次前往上海多家KTV,取走套出现金交付给他人,涉案金额共计58万余元。

检察官认为,祁某明知钱款系犯罪所得,仍伙同他人通过取现方式转移,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原标题:《在东南亚赌场结识的朋友,让他返沪后成了“洗钱”工具》

栏目主编:王海燕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邵竞

来源:作者:解放日报 王闲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