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事,在互联网上上了热搜。网传兰州警方大规模跨省传唤写耽美文学或小黄文的“海棠作者”,引发了广泛关注。6月1日,微博话题阅读量破亿。同日,数位援助律师表示,前来求助的海棠作者均因涉嫌“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遭到兰州警方立案侦查。实际上在去年海棠的头部作者远上白云间就已经被抓获了,其妹妹还曾经在网上就此事发了微博。
而在此之前龙璇也进去了,这两年进去的网络作家不少,我印象中的有罗森、天一,相比之下墨香铜臭当年因为非法经营罪判了三年已经算是非常幸运的了。
不少相关人员均提出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耽美作者或面对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我个人先做一个预测吧,大概率不会有几个判到十年以上的,大部分应该都是降档在三到四年之间处理,有的运气好的甚至可以判处缓刑。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原因:
1、如果单纯看点击量肯定都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个没啥好说的,点击量1万次就构成犯罪,25万次就是十年以上,网络作家一个问题就是由于是分章节发布,点击量会极高而且点击的次数都能在后台查询到,导致的结果就是作者一旦入刑,法定刑基本就是10年起步。
有人跳出来说凭什么按照分章节计算,这个没啥好说的,就想一部色情电影,你要把它拆分成100个独立章节给分别传播,那就是按照100部来计算。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在这个问题上早就有过明确的答复“对于淫秽视频、音频文件、文章等,应当以自然的个数计算数量,不进行合并或者拆分。以视频为例,只要每个视频文件能够独立打开并具有声音、图像等视频要素,就应当认定为一个视频文件,即使各个视频之间内容存在关联性或者连续性,也应当累计计算视频的个数。”
2、但是目前来看由于涉及的人数过多,反而不会顶格处理,因为一个地方的判决必然要考虑到社会效果,而什么叫做社会效果,就是看社会舆论反响,不管你承不承认,目前的舆论局势对于嫌疑人来说肯定是好事,估计地方政法委也会多次开会,当地公检法在这个问题上必然也不愿意把一堆大学毕业的女学生判十年以上,一个地区因为一个涉黄专案判四五十个十年以上,国际舆论影响都不好,所以但凡能够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的必然会认定。而目前来看大部分的传唤对象基本都是被电话通知到案的,这种属于主动投案,到案之后如果如实供述,就是自首。
而且目前来看,其实本案也是存在适用从犯的条件的,比如之前安徽淮北市判决的李鑫案,就是以其虽然是作者,但是并非网站的销售运营,二审认定了其构成从犯,刑期从十年到了四年。
3、同东亚各国相比,对于传播淫秽物品行为的处罚都有些重了。但是无论是基于各方面考虑,我都不认为这个现象会改变,在扫黄打非的旗帜下,这种重刑主义不大可能短时间会被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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