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 23 岁的美国女大学生,因为在 200 人的群聊里开了个“玩笑”,正面临二级重罪的指控。
佛罗里达国际大学(FIU)的学生加布里埃拉,在 WhatsApp 群里讨论学校活动时,发了这样两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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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塔尼亚胡,如果你能听见,给会场里的毕业生扔点‘糖果’(炸弹的暗语)吧。”
“会场里会有炸弹,这都是某某同学的错。”
尽管女生随后在群里道歉,称这只是一个为了表达对活动不满的“愚蠢玩笑”,但校警仍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将其逮捕。
她被控以“涉嫌散布杀害或身体伤害的书面威胁罪” (Written threats to kill or do bodily injury)。这在佛罗里达州属于二级重罪。
最高可判处15年监禁、15年缓刑以及高达 10,000美元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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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罪名的成立不看你是否真的有炸弹,也不看你是否真的想执行。
它只看一个标准:一个心智正常的第三方,在看到这段话时是否会感到恐惧。 只要构成了这种“客观威胁”,法律就视为犯罪。
很多人以为她是因提到了‘内塔尼亚胡’才会被捕,我个人理解会增加敏感度,但不一定是决定性因素。
如果只是说一句“会场有炸弹”,已经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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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说“内塔尼亚胡,请炸这个特定的会议中心”,这种带有特定目标、特定人物和特定地点的描述,在法官眼中等同“可信度”颇高。
美式的言论自由是,你可以批评政策及政客,但一旦涉及炸弹、杀人、袭击等具体威胁言论,那就还可能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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