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的原因与还钱的理由

老百姓之间的借钱,即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法律关系,人民法院民事案由中称之为“民间借贷纠纷”。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我国《民法典》第667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系实践合同,合意+交付,借条+转账记录,合同在提供借款时成立。

向本人咨询借款纠纷的当事人很多,

本人自己也有借钱的经历。

本人向别人借过钱,

本人帮别人向他人借过钱,

本人向别人出借过钱,

但大多数还是别人向我借钱。

借钱往往存在于亲友、战友、同学、同事、乡邻、上下级、熟人之间。

借钱的对象:

1、亲友之间的借款;

2、同学之间的借款;

3、同事之间的借款;

4、上下级之间的借款;

5、业务往来型借款;

6、工作办事原因借款;

7、熟人邻居之间的借款;

8、职业与半职业借款;

9、其他类型借款。

借钱的原因:

1、由于血缘关系或姻亲关系,亲友提出借钱,一般不好意思拒绝,有的借几千,有的借几万,也有借几百万的。

2、多年同窗,踏上社会后,难得见面,在流行的聚会上再次相遇,看到有的同窗混得不错,向其借一点钱用,一般也很难回拒。

3、在一个单位共事,彼此熟悉,偶尔生活开销或资金周转,借用一下,一般借几百或上千。

4、有的员工为了急用,向老板借钱;

有的老板,为了集资,向员工借钱;

有的编外人员,向公务员借钱;

有的非正式工,向领导借钱。

5、生意上的往来,业务上的往来,工作上的往来。

有的企业主(经营者)与客户公司之间的业务,公司业务员与企业主熟识,企业主有时也会讨好业务员,业务员有时也会向企业主借钱。

如果企业主与客户公司之间一直有业务往来,一般不会向业务员讨回借款;

如果双方没有交易了,或者业务员离开客户公司,那么,企业主可能会向业务员要回借款。

双方之间有多年业务往来,一方也挣了些钱,另一方生活资金困难,向另一方借钱,有的会还钱,有的则不一定肯还。

6、如果因工作办事需要,例如某律师经常去某服务窗口查询信息,一来二去,窗口工作人员就与律师熟识,偶尔工作人员会向律师借钱。

7、一回生,二回熟,再熟悉的人,时间长了,也会陌生;

不认识的人,时间长了,也会成为熟人。

熟人之间借钱也很常见,有的借了钱,就会归还,下次再借。

有的借了钱,也不一定会还。

邻居之间有时也会借钱,有的会还,有的不会还。

8、某熟悉的当事人给律师推荐了一个案件,律师收取了代理费,当事人后来问律师借钱,律师因为是熟人(朋友、老同事、同学等),就毫不犹豫借钱给对方,但对方一直没有还钱的意思。

9、职业与半职业借钱,为了利息,出借钱款。

日常生活中很多,法律实务中,咨询的也很多。

10、还有一些特殊借钱的情形。

牌桌上借钱;

麻将台上借钱;

饭局上借钱;

娱乐消费场所借钱;

突发意外借钱;

赌博场所借钱(可能不受法律保护);

虚构理由借钱,交通事故、家人住院、交罚款、交学费等(这种肯定是不想还的).

还钱的理由:

好借好还,再借不难,借钱还钱,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这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律规定。

不还钱的理由:

你个大老板,还在乎这么点钱吗?

你家条件这么好,我家困难,难道还要我还钱?

你和我生意做了这么多年,钱也挣了不少,这个借款就不要向我要了吧?

你混得好,我混得差,大家都是熟人、亲友、同学、同窗、同事,我没钱还。

结语:

帮忙是人情,不帮是本分。

借钱容易要钱难。

我国是熟人社会、人情社会,金钱有价,情谊无价。

在此提醒,借钱有风险,交易需谨慎,不要为了有限的金钱,坏了无限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