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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贾特律师

本文共计1500字,阅读需耗费5分钟

前 言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最容易被忽视、也最容易吃亏的,就是“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的情形。很多人认为银行转账记录清清楚楚,对方赖不掉借款,去法院起诉,结果被驳回。这是因为认定借贷关系,既要有借贷合意,又要有款项交付。只有转账记录,只能证明“钱转了”,证明不了“双方都认可这是借款”,本文结合案例,简要分析。

一、案例故事

老王和老刘是认识多年的朋友。2022年5月,老刘说做生意急需周转,向老王借5万元,口头承诺“三个月内还清”。老王觉得朋友一场,不好意思让写借条,直接通过银行转账转了5万过去,备注栏什么都没写。

三个月后,老王催还钱。老刘先是拖延,后来干脆翻脸:“这5万不是你借给我的,是你以前欠我的货款,我只是让你把钱还给我。”老王气得发抖,明明是自己好心借钱,怎么成了欠债的?他翻遍手机,发现两人当时只有电话沟通,没有任何微信聊天记录,更别提借条了。

老王一纸诉状把老刘告上法院,要求归还5万元借款。庭审中,老王出示了银行转账凭证。老刘则辩称该笔款项是老王偿还此前的货款,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

法官问老王,“除了转账记录,你还能提供什么证据证明这笔钱是借款吗?比如借条、聊天记录、录音?”老王答不上来。法院最终驳回老王的诉讼请求。

二、法律分析

司法实践中,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借贷合意,即双方都同意这笔钱是“借”的,有借条、聊天记录、录音、证人证言;二是款项交付,即钱确实从出借人转给了借款人,有转账记录、收条、现金交付证据。只有转账记录,缺少借贷合意,法院就无法认定是借贷关系。

原告拿着转账记录去起诉,被告只要随便提出一个合理的“非借款”理由,比如:“这是原告还我的欠款”“这是合伙投资的分红”“这是赠与”就可以把矛头指回到原告。

这时候,举证责任就转移到原告身上。原告必须进一步证明双方当时确实有“借钱”的意思表示。如果拿不出借条、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法院就会认定原告举证不能,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毕竟,你说对方借了你的钱,你就得证明对方同意借钱。

三、实务建议

借钱给别人,必须写借条。哪怕关系再好,也要写。借条上写明:借款人、出借人、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利息,双方签字按手印。

如果实在不方便写借条,至少让对方在微信上发一句:“我向你借款XX元,承诺于X年X月X日前归还。”你回复“同意”或“收到”。不要删除双方的聊天记录,也不要只截图,保护好手机。

很多人碍于情面,不好意思让对方写借条/收条,觉得“朋友之间不至于”。真到了撕破脸的那一天,才发现自己手里唯一的凭证就是那张转账截图,事情真的说不清了。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事前多一分谨慎,事后少十分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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