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汐溟 苏荷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二条规定,出借人起诉时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持有载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借条,是启动诉讼程序的基础。那么,什么是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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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是证明借贷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的关键债权凭证。在法律上,一份有效的借条直接指向民间借贷这一基础法律关系,其核心功能是证明“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的事实、金额及还款承诺。其法律效力取决于是否具备借贷合意、借款已实际交付等核心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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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是借款合同的简化书面形式或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条正是该合同关系最直接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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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中,借条是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首要证据。借条并非借款合同成立的充分条件。法院审查借条时,会综合判断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因此,仅有借条可能不足以证明借款已实际交付。法院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十五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之规定,根据借款金额、交付方式、当事人经济能力、交易习惯等综合判断借款合同是否成立及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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