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门诊统筹待遇政策
一
城镇职工门诊统筹待遇
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职工在统筹区内有门诊统筹资格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可享受以下待遇。
注意事项
1.参保职工在统筹区外门诊就医时,可在就医地开通异地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不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且按我市统筹区内待遇标准执行。
2.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当年度使用,不能结转下一年度,不能转让他人使用。
3.门诊诊察费报销费用不记入门诊统筹支付限额。
二
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居民,在统筹区内所有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以及统筹区外开通普通门诊统筹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均可直接结算,即享受以下待遇。
注意事项
1.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与缴费年限挂钩。参保居民在统筹区内连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满3年后,报销比例提高到60%。
2.参保居民在统筹区外未开通门诊异地就医资格的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3.参保居民出现停保、断保、医保关系转移、死亡等情况,门诊统筹待遇随之取消,不能转移、继承或提现。
2025年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行为曝光
安次区医疗保障局根据廊坊市医疗保障局下发的《廊坊市医保基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指定任务书》(002号)及下发的追溯码疑点数据线索,发现我区廊坊市众康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四十五店、廊坊市安次区聚药堂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存在不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具体表现形式为当事人不能提供随货同行单、发票。该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第二款及第十六条的规定。安次区医疗保障局依据1、《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第七项、第三十九条第二项2、《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做出行政处罚:1、退回违法收取的医保基金 2、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罚款。
各医药机构根据追溯码使用相关规定进行自查,在药品进销环节严格避免上传的药品追溯码与实际使用药品不匹配导致的患者用药信息无法准确追踪。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同时各定点机构要充分认识追溯码使用的重要性,确保医保追溯码信息的准确录入和规范管理。
来源:廊坊市安次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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