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帖感慨,半月不到,三家法院道歉三回,都是张冠李戴,是马虎?还是任性?公信力何在?
廊坊法院如此任性,明知被告名字错误仍折腾当事人2年。舆论倒逼才出来道歉?将错就错怎么能维护公平正义?
河北廊坊法院在知道被告名字属于同音不同人的情况下,仍三番五次传唤当事人配合调查,甚至带民事判决书到当事人单位,给当事人造成恶劣的影响和名誉损失。当事人多次投诉要求道歉,迟迟不做回应。当事人只能通过舆论来维护自身权益,靠舆论倒逼这是法治的倒退,法院如此任性,失的是民心。应该有人为此承担责任!
- 这究竟是咋回事?
我们来看看该网友提供的信息。这是提及三次法院道歉事件。
这是近半个月来,第三起法院道歉的事了。
2025年5月23日,江西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情况通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理了朱某明与胡某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宣判后胡某青上诉至赣州中院。经调查核实,上诉人胡某青并非本案借款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法院将依法纠错,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2025年5月30日,湖南常德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情况通报:在袁某丽与陈某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二审审理和执行中,因对原审被告陈某杨身份信息核对不严,导致后续执行对象错误,现已依法予以纠正。我们将全力消除影响,并向相关当事人诚恳致歉。
这三起法院道歉,都是一个原因,搞错了被告名字。比起赣州中院和常德中院的错,河北廊坊法院做得更过分,当事人多次被法院错误核查、传唤,多次澄清后,执行局仍带判决书至单位调查,造成负面影响,整整折腾了当事人两年时间。
两年都解决不了的事情,网上一曝光,两天就解决。这显然不是不能解决,而是不愿解决,或者怠于、惰于解决。对于这种法官就决不能视而不见,不能只是道歉就算过关。一定要追责,追究审判人员、执行人员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当事人损失的赔偿责任。#律师说法#
针对此类事件,有网友认为,司法公正是社会稳定的红线!一些法官罔顾事实、黑白颠倒,惹的天怒人怨,彻底丧失了为人操守,必须开除出司法队伍,并严肃追责!
有网友评论,现在很多人居然还鼓励司法不要受舆论的作用,可问题是司法本身就不公,舆论不能左右的话,司法只能是越来越不公平,到最后受伤害的又会是谁,舆论就应该对司法有一定的压力,左右一些小判决也理所当然,不然的话,司法公正谁来监督。
- 我们再来简单回顾一下,廊坊法院张冠李戴事件。
近日,河北省廊坊市的颜女士曾向媒体反映,因身份信息被误列为一起经济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她两年内多次被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核查、传唤。即便她多次澄清,执行局工作人员仍携带民事判决书到其工作单位进行调查。
6月3日,颜女士透露,在媒体报道后,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负责人来到她的工作单位,并送去了道歉函。由于颜女士当时不在单位,双方还通过电话进行了沟通,院方负责人在通话中表达了诚挚的歉意。颜女士对此表示接受。
这起事件的发生,确实让人震惊。当然,事情能够得到解决,这对于当事人本人而言,那就是巨大的安慰。
但无论如何道歉,都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从维度升级角度思考,回顾司法历史,司法机关勇于承认错误并改正的案例,往往能推动司法制度不断完善,为其他司法机关树立榜样,有助于营造一个更加公正、透明、可信赖的司法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值得深究的还有,司法权威的根基在于公信力。当法院自身成为“侵权主体”时,其道歉不应仅是一纸文书,更需公开说明:涉事工作人员是否被追责,内部流程如何整改,如何赔偿当事人的精神与名誉损失?若缺乏实质性问责,类似事件恐难杜绝。
有媒体评论认为,廊坊法院的道歉是一个迟到的正义,但司法纠错不能以公民的忍耐为代价。此案反映出了相关环节补漏的迫切性,唯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每一次执行都经得起法律与良知的拷问,才能避免“乌龙执行”的发生。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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